商标授权和确认案件中,人们经常关注商标诉讼的实质性问题。事实上,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商标授权和确认的程序不可低估。正当程序原则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保护行政相对人权益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商标申请人或权利人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程序性权利,下面是通过三个案例的总结
案例1:只要法律未列出,是否构成范围外审查?
A公司在35种“广告”及其他服务上注册了商标“钟毅宝宝宝宝”。b公司提出了商标无效申请商事法官认为争议商标构成《商标法》第30条所指的情形,因此宣布争议商标无效。
面对商标被宣告无效的结果,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乙公司在其无效宣告请求中没有声称争议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30条的规定,商事法官违反了法定程序,超出了复审请求的范围,并作出了被诉裁决,这是一种程序上的违反。法官
解释法律:那么,审判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审理注册商标无效宣告案件时,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和答辩的事实、理由和请求进行审理。
在商标无效宣告请求的行政程序中,根据申请行政行为的特点,其审理范围一般限于申请书中明确列出的理由和补充理由以及相应的法律规定;被申请人的答辩事实和理由与上述申请内容直接相关的,可以一并审查。
“漏审”和“过审”是此类案件中的典型程序问题:“漏审”是指申请人在商标评审程序中提出了一定的评审理由,但商事法官却忽略了对其进行评审。“过度审查”是指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没有提出一定的审查理由,但业务审查委员会利用该理由进行积极审查的事实。
如果商事法官未对审查程序中所列的某项法律进行评论,申请人将主张商事法官“未作评论”,并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要求撤销被诉裁决。那么,这种所谓的程序性诉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事实上,在商标评审过程中,申请人只在申请表中列出法律规定和补充理由。如果全文没有相关事实和理由,法院将不支持当事人关于商标评审部门遗漏评审理由的主张。
因为当法院确定申请人无效宣告的理由时,它不仅要看法律规定的清单,还要看它是否对事实和理由作了相应的陈述。
本案中,当事人不是主张“缺席审判”,而是主张“超审”本案中,虽然b公司在商标复审程序中提交的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中未列出《商标法》第三十条,但无效宣告申请的第四部分是争议商标的副本,这将引起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混淆和误解。
内容完全属于商标法第30条规定的内容因此,在诉讼判决中没有对被引用商标的过度审查和主动引用。因此,法院不支持A公司的程序性索赔。
案例2:如何判断无效宣告的主体是否合格?
C公司在43种“酒店”及其他服务上注册了“俏佳人”商标。钟某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丙公司对商事法官的无效宣告不服,认为《商标法》第45条明确规定,第30条提出的无效宣告的主体应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
钟既不是被引用商标的被许可人,也不是被引用商标的合法继承人,不属于“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范畴C公司非常困惑。引用“非亲非亲”商标的第三人钟某如何认定丙公司商标无效?因此,丙公司认为钟无权就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这与本案的主题不相适应,商事法官一开始就不应受理此案。法官
解释法律:虽然《商标法》第45条第1款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在司法实践中大多以允许使用者和继承人的形式出现,但其范围不应仅限于此。有证据证明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主体也属于利害关系人的范畴。
文件证据表明,被引用商标首先由钟某申请注册,然后转让给d公司,钟某是该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可以认定为与被引用商标有利害关系的主体,因此有权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提出被诉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因此,法院不支持c公司关于“主体不符合条件”的主张
第3种情况:外国公司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为合法形式。
F公司应在36种“资本投资”及其他服务上注册图形商标。外国g公司委托中国商标代理机构提出争议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商业法官的一些服务无效证明了这一点。
F认为业务法官在作出行政行为时违反了法定程序,未能履行法定的审查义务。本案中g公司委托国内商标代理机构的委托书只有自然人签名,不能证明该自然人是g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重要的是,委托书只是复印件,不是原件。法官
对该法解释如下:g公司提供的授权国内商标专利局进行商标复审的委托书仅为复印件。如果f公司对其真实性提出异议,公司法官不能提供原件,也不能批准委托书副本的真实性。
,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进一步支持本案的情况下,商业法官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g公司委托国内商标专利局的授权是合法有效的。商事法官未能履行其合理的审查义务,直接影响了f公司的实体权利,严重违反了法律程序,法院裁定撤销被诉裁决。
法官指出,从上述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出,程序性问题也是商标授权和权利确认案件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
1,作为商标申请人或权利人
对于商标申请人或权利人,如何主张自己的程序性权利,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应注意程序性问题商标授权确认行为实际上是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正当程序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因此,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程序将导致商标管理机关作出的被诉裁决无效。
其次,应注意区分程序性缺陷、轻微程序性违规和程序性违规从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一些程序性主张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而另一些则没有。原因是程序违法和轻微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不同。
最后,可以适当解释它是否符合正当程序原则。虽然《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商标授权和权利确认案件应遵循的程序,但商标管理的实践是多种多样的。
未在法律中规定的,法院将运用行政法中的正当程序原则作出判决。因此,可以从商标行政机关的相应行为是否符合正当行政程序原则的角度进行论证,从而增加程序性主张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
2作为商标管理机关,
作为商标管理机关,在商标申请量持续高水平运行的情况下,应兼顾公平和效率。不仅要注意维护商标申请人或权利人的实体权利,还要注意保护其相应的程序权利,使行政相对人能够以“可见”的方式实现公平高效的商标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