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借钱,先拿房子作抵押,还要签一份空白贷款协议...有些人急需钱,所以他们陷入了“常规”,几乎失去了父母住的房子。近日,随着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例行贷款”案正式生效。我们怎么能不“踩在坑上”?主裁判提醒了我们这一点
借钱抵押房地产,还要签订
空白协议不久前,急需用钱的被介绍给顾经营的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想向顾借款15万元。顾告诉,为了保证以后的还款,有必要办理房产抵押。
于是,回家说服父母一起去公司,为父母办理了房屋抵押手续,并以公司职员顾端为委托人办理了委托公证,签订了空白贷款协议。
一段时间后,顾以未按期归还贷款为由,责令段将父母价值37万多元的房产过户到其姐姐名下。与此同时,顾以买房为名,命令妹妹向银行申请30万元贷款,并把钱给了自己。
得知该房屋出售后,返还顾16万元,但顾仍拒绝将该房屋返还。
起类似案件多次,法院判定诈骗
在的审理中,法院发现,这种情况不只发生在顾和段身上一次
不是巧合。童向顾借款15万元,并办理了一系列类似手续。支付各种费用和利息后,他实际上得到13万元。几个月后,谷开来以童某未能支付月利息为由,命令段某将童某父母拥有的价值33万元的房子转让给他,然后低价将房子卖给其他人。当童某联系顾某商谈还款事宜时,顾某将还款金额提高至25万元。
为了迫使孩子的父母搬出房子,顾还命令其他人非法侵入孩子的父母家十多天。
最后,梁溪法院以被告人顾犯非法入室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他被判处7个月有期徒刑,并决定执行10年零3个月的有期徒刑。被告人段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法院命令两人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案件判决后,被告人段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给出了两个避免成为“常规”
的建议负责本案的法官介绍,本案中,顾、段在已设定房屋抵押和“债权”担保的情况下,诱导受害人办理全权委托房屋的公证、签订空白贷款协议等材料。他们还以法规等为由单方面持有贷款协议和公证书。,然后单方面武断地判定受害者违约,然后处置受害者的不动产。后来,他们恶意堆积贷款金额,阻止受害者赎回房子。
法官表示,顾、段的行为属于“例行贷款”违法犯罪行为,其行为特征表现为整体非法占有。顾假借“民间借贷”之名,编造债权债务,骗取受害人财物。
那么,人们应该从这个案例中得到什么警告呢?法官提醒,在处理抵押贷款时,必须睁大眼睛,保存相关文件和证据,注意不要“踩坑”。
具体来说,首先,委托公证不容易做,这会造成房屋转让的风险。第二,空白协议不能签署,否则一旦发生纠纷,所谓的黑白分明将使自己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