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胡某部门共同对该项目进行了了解2012年9月25日,胡某向李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据,理由是胡某在永州市承包的一个建设项目资金周转困难同时,胡还向李发了一张条子,上面写着:“科协路项目利润(4万元整)(4万元人民币)”胡还了李一万元后,李几次收不到。后来,李状告法院,理由是胡没有偿还贷款。法院依法裁定,胡应当自裁定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李贷款本金5万元,利息3万元。期间,胡未依法履行义务,李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在与胡某多次沟通并敦促其尽快付清欠款后,执法警察依法将胡某带往拘留中心。胡某立即愿意履行法院的有效文件,并自愿偿还了李某的部分欠款。
“老赖”人注意了!请在春节前尽快主动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永远不要在拘留中心庆祝春节!
春节前,冷水滩区法院执行局开展了一系列涉及民生案件的执法行动为了让人民的合法要求尽快得到解决,冷水滩区法院的警察一直在努力工作。
潇湘晨报通讯员周凌如通讯员唐念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