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公交车爆炸案的凶手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四川在线乐山新闻2019年11月1日下午,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认定被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顾佳犯有爆炸罪。由于该案的巨大社会影响,市中央法院依法成立了由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以实质性方式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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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顾佳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顾佳无视国家法律,使用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后果严重。他的行为构成爆炸罪,应依法严惩。根据被告人顾佳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被告人顾佳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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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地点

[新闻]

| 18:35 1992年6月18日018时,乐山市一辆2路公交车在行驶到土桥街和雪道街交叉口时发生爆炸,造成15人受伤。6月19日凌晨,乐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此案系顾某所为,男,汉族,31岁,乐山市区人,有吸毒史和盗窃罪前科。顾某现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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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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