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家网店开张,高价销售口罩的商家因非法经营受到调查

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的犯罪活动

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新一轮“皇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国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公安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下发文件,指导各地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价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快速查处民生防护用品和商品价格无序上涨行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1991年1月31日,广东省惠州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李某涉嫌非法经营。据调查,自1月份以来,医药销售代表李某一直以高价向河南、浙江、十堰、荆州等地销售防护口罩,非法交易额超过20万元。

1992年6月6日,辽宁省本溪市公安机关对佟涉嫌非法经营进行了立案调查。据调查,从1月18日开始,童在本溪、鞍山等地的劳动保险市场购买口罩,每只售价5元,并在网上高价销售,违法金额为57万元。

2年6月6日,山东省烟台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涉嫌非法经营的寇案据调查,自今年1月以来,寇已经在淘宝上开设了20多家亲友网店。他以15元左右的价格买了一批口罩,然后高价出售。非法经营金额超过250万元。

2年7月7日,湖北荆门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杜某涉嫌非法经营案件。据调查,自1月22日起,荆门市一家大药房杜某以每包9元至9.9元的价格购买一次性口罩,并高价出售。非法经营金额为26.8万元。

2年9月9日,辽宁省丹东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李某涉嫌非法经营据调查,自2月1日以来,李以每副8.7元的价格购买了10多万副口罩,并通过微信高价出售。非法经营总额超过150万元。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防疫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和价格管理的规定,囤积居奇,哄抬防疫工作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剂等防护用品、药品等民生用品的价格,牟取暴利。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将积极配合检察、司法、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坚决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新华观点微博

记者: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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