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加一个第三方
1,该第三方没有独立的权利主张,但对案件的结果有合法的利益关系,该第三方没有独立的权利主张申请参与第三人认为,虽然双方对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有争议,但认为案件的结果与其有较强的法律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
2年,原告申请追加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发现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应当参加诉讼被遗漏,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增设第三人参加诉讼。
3。如果被告申请增加,原告同意增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发现原告遗漏了应当参加诉讼的第三人而没有独立请求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增加第三人参加诉讼。如果原告不同意增加第三人,他应被视为放弃了对第三人的诉讼请求。
4年,人民法院按照职权补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遗漏了一个本应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没有独立请求权,可以依职权增加第三人。在
中正确添加第三方可以有效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防止诉讼疲劳(发回重审)
(2)增加被告
1,必要时为共同被告,法院应依职权增加被告,当然,当事人也可申请增加
2,共同共同被告,原告或被告应申请追加
无论增加被告还是第三人,人民法院都应当审查当事人提交的申请和证据。申请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申请。申请成立的,应当书面通知被申请人参加诉讼。驳回申请的裁决没有上诉权。
(3)附加时间
法律没有规定增加第三人或被告的具体期限。一般认为,申请应在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提出。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根据这一规定,一般认为申请人申请增加被告或第三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以便法院有一定的程序控制范围,避免诉讼的拖延,缩短审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