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东洋品牌的商业特许经营之路

特许经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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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在中国经历了近30年的发展,从无到有到成熟,从非标准化到逐步标准化。在发展的早期阶段,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商业特许经营常常与欺诈联系在一起。自2007年5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促进了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发展。近十年来,商业特许经营在各行各业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受到越来越多投资者的青睐。在我们所熟悉的教育培训行业,也是由于商业特许经营模式的使用,市场迅速扩大,行业和品牌的影响力因其具有一定的规模而形成。

作为一名长期服务连锁品牌的法律从业者,致力于2019年国家和地方相继出台的鼓励性政策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笔者希望与大家分享一些行业经验,为连锁企业的连锁化规范发展提供一些法律建议,以降低经营中的法律风险。

1,什么是商业特许经营?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企业(以下简称特许人)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并允许其他经营者(以下简称被特许人)以合同形式使用其拥有的经营资源的经营活动。 被特许人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业务,并按照合同约定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特许经营的基本特征如下:

(1)特许人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等经营资源;

(2)受许人根据特许人的授权在特定的经营模式下使用特许人的经营资源;

(3)受许人应根据协议向特许人支付特许费用

根据官方定义,我们理解商业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知识产权的授予和使用,特许人具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和持续的引导能力,被特许人在统一的模式下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费用。特许权所有人和特许权受让人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是以特许权转让为中心的基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经营资源的许可使用关系。

2。拥有委托品牌或经营资源的企业能否开展特许连锁经营?

在当前的法律环境下,随着规范婴幼儿护理服务的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完善,托幼机构的组织者作为特许人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是现实可行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也就是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该至少有两个直营店并且经营一年以上,通常被称为“一年两店”。

3。具有委托品牌或经营资源的企业如何进行商业特许经营?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即“特许人应当自首次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这里的特许经营合同是指特许经营合同

对于拥有品牌或业务资源的企业,在开展特许经营业务时,应做好法律合规工作,遵守商业特许经营的三大法律法规,包括《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并为特许经营业务的发展准备一整套法律文件,包括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市场计划、特许经营信息披露文件、保密协议等。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前至少30天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披露该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此后,在第一个特许客户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天内,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4。如果没有商业特许经营记录,合同会无效吗?

由于特许经营业务的发展受上述法律法规的制约,如果特许经营业务已经发展但未向商务部备案,合同是否无效?受许人能否以此为由要求终止合同?在

的司法实践中,因品牌加盟导致最终投资失败而引发法律纠纷的案例不少,直至诉诸司法解决。上海高级法院和北京高级法院的意见回答了备案是否影响合同效力的问题。

根据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的批复》

3,特许人未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如何确定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

a:《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八条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这是一项强制性的监管法律规范如果特许人不具备备案条件,合同不一定无效。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七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如果特许人未能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经营合同的有效性一般不会受到影响。

目前,普遍认为《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对从事商业特许经营业务的商业部门的备案要求是强制性的法律管理规范,而不是有效性。未归档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然而,对于从事特许经营业务的企业来说,这一点不可低估。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许人未按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也就是说,虽然从事特许经营业务的企业与被特许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但适用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民事法律但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看,如果没有记录,就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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