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南京六合居民徐女士告诉江苏广播电影电视金融媒体新闻中心的“救援车”,她在今年4月份吃饭后把她的LV肩包落在了一家餐馆里。那时,她要求商店暂时储存它,当她有空的时候回来拿它。但后来,当徐女士去取包时,店员告诉她包已经作为垃圾扔掉了?!
遗失背包价值10000元
被留在酒店
吃饭时。9年1月8日上午,江苏广电金融传媒新闻中心记者陪同徐女士到南京LV店,并出示了当时的购买记录。截至2015年底,该包售价为11400元,比官方网站上的当前价格低2600元。据徐女士回忆,这个包是今年4月她在南京维京国际酒店一楼的“我家的韩国菜”餐厅用餐时留下的。
4年花了几个月才拿到包?
徐女士遗憾:
因身体原因延误 徐女士也很遗憾,因为当时她刚刚怀孕,身体不适,一直躺在六合家的病床上休养,所以拿包的事耽搁了。两个月后,也就是今年6月,她联系了帮助保管报纸的酒店,前台服务员确认背包仍在。相隔4个月,直到今年8月中旬,徐女士才从南京六合的家中回到南京市区的一家韩国餐馆取包。令她惊讶的是,店主说LV背包被清洁工当作垃圾扔掉了。此后,徐女士多次与商场沟通,但对方拒绝赔偿徐女士钱包发票的损失。
商店响应:客户延迟
天背包被清洁工作为垃圾扔了256多。 1999年8月8日中午11: 00,记者陪同徐女士来到南京维京国际饭店负一楼的“我家的韩国菜”。一名负责保管顾客丢失物品的工作人员证实,包确实被扔掉了。
工作人员表示,另一名在包丢失2个月后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并不知道情况,因为徐女士很长时间没有来取包,被当作垃圾处理。
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客人丢失的物品存放在前台仓库,但会定期清理。然而,多久清理一次?我当时没有通知徐女士,也没有保留徐女士的电话号码,所以无法告知。
帮助大联盟律师:
双方在沟通时确认了托管协议
的内容作为回应,帮助大联盟的律师表示,商店本身没有义务照顾客户的财务,但在双方随后的沟通中,实际上已经达成了托管协议,商店有托管义务。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毅表示:
当保管合同有效时,店主有义务一直为她保管,除非合同中有条款规定需要多长时间来处理,并明确通知对方。另一方也表示没问题,因此该义务将被免除。
在帮助巴士记者的协调下,这家韩国餐厅的负责人立即联系了商店的负责人。等了半个小时后,商店回应说没有征求顾客意见就扔掉包是错误的,并愿意协商赔偿。
补偿方案?还是赔钱?
律师说这取决于货物的价值和双方的责任
大联盟律师也解释说,在这次事件中,店主对随机的包丢失负责,客户也对没有及时拿包负责。在协调赔偿时,双方应首先计算损失项目的价值,然后根据各自的责任分担损失。
△徐女士购买记录
律师认为,根据民事责任的角度,要么返还原物,要么按二手包价格折价赔偿
从法律角度来看,商店没有责任和义务为顾客保管丢失的物品。但是,如果商店愿意帮助顾客保管丢失的物品,无论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在双方同意的保管期限内,商店必须承担一定的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丢失包的顾客在知道商店愿意免费保管他们的物品时,也应该及时取回他们的物品。即使包的主人不能自己去取,他也可以委托亲戚朋友帮忙去取。如果及时做到这一点,这种争端就不会发生。
因此,为了提醒你外出时一定要保管好你的随身物品。如果商店承诺帮助顾客保管货物,双方还应就保管货物的时间和方法达成一致,以便权利和责任明确,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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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范思成、王主编/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