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中学生张智超谋杀案”重审判决

1991年1月13日,一起旧案的再审判决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2006年3月6日,16岁的张智超因强奸罪被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服刑13年后,经再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智超强奸案和王光超掩盖事实再审案。撤销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临沂市第1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告张智超、王光超无罪。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马玉平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r>

民事诉讼再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决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8日对张智超强奸、王光超包庇一案进行再审,并依法组成五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再审期间,合议庭通过阅卷、核对证据、召开预审会议等方式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充分听取了申诉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由于本案涉及个人隐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5日举行了非公开审理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查明,2005年1月10日6时左右,被害人高某及其同学王某离开高某的住所。上午6点15分左右,高在临沭二中分手后失踪。同年2月11日14时04分,临沭县公安局接到临沭县第二中学老师的报告,说高的尸体被发现在主教学楼三楼西侧的一个残疾人厕所里。经鉴定,高是因颈部被他人暴力致机械性窒息而死。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决是以原审两名被告的有罪陈述和对有罪陈述及其他证据的确认为依据的。然而,没有客观证据表明张智超在此案中犯了罪。张智超的供词与证人的证词相矛盾。张智超和王光超认罪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受到质疑。对奸杀高、侮辱高身体犯罪行为的证据,不构成完整的证据体系,不符合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律标准。因此,原审张智超强奸罪和王光超窝藏犯罪事实不清、不充分。张智超和王光超不能被判有罪。

宣判后,张智超在法庭上被释放。审判长告诉张智超和王光超,他们可以向做出有效裁决的原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199原审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媒体记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了判决。

(大众日报特约记者刘沂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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