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房屋所有人或经营者将所拥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消费者,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占用和使用权的行为房屋租赁是一种商品流通方式,房屋的使用价值是零星出售的。那么,租赁合同还没有到期,出租人是否有权提前收回房屋?
网友咨询:如果房东想在租赁合同到期前提前收回房子,应该赔偿多少违约金?
四川法耶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健回答: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出租人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的同意;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只能继续履行合同。但是,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的;(一)擅自转租、出借、转让出租房屋的;擅自毁坏租赁房屋、改变结构、改变用途或拖欠租金长达6个月的,出租人可以提前收回房屋并解除合同。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赔偿:
擅自转租房屋;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出借给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将承租房屋擅自拆除、改变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拖欠租金累计超过6个月;
无正当理由拖欠住宅房屋闲置6个月以上的;
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故意损坏租赁房屋;
其他法律法规可以收回
于坚律师分析:
违约处理办法:
1。常见的问题之一是合同没有到期,租户要求退房。房东可能同意退房,但同时他有权收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注意是权利,房东可以放弃权利,但也可以行使权力。
2。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房屋闲置期间租金等实际损失。因出租人违约导致租赁合同终止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出租人在寻找替代房屋的周转期内所遭受的损失。
损失的具体金额不能确定的,可以推定为租赁房屋闲置期间或寻找替代房屋周转期间的租金损失,但一般不超过6个月。
房屋租赁合同内容合法在实践中,一些房屋租赁合同规定,滞纳金为租金、水电费等。按每天2%计算。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协议是不公平的,因为滞纳金过高,这是一个可撤销的条款。另一个常见的情况是,一些人利用出租房屋从事非法和犯罪活动。如果是真的,这种租赁合同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租金是依法没收的,出租人知道或应该知道。
是否已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本市的租赁条例都规定租赁双方应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在实践中,对于未登记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无效,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