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10月5日018时14分46分,李女士在越秀区西路骑自行车。司机龙先生为阻止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过而打开和关闭车门的违法行为造成了车身右侧与李女士自行车前部左侧的碰撞,导致李女士受伤。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确认表》(简易程序)确认龙先生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李女士,256岁+199岁,被送往医院治疗,后入住医院治疗。她被诊断出头部受伤和脑震荡。住院后,龙先生既不看望李女士,也不提前支付医疗费。龙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开始只给了人们5000元。李女士因自身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用,于10月23日办理出院手续。离开医院后,李女士感到头晕、头痛、无法正常活动,需要帮助才能进出医院。由于她没钱住院,她不得不定期返回医院进行随访和开处方。
李女士、龙先生与保险公司进行了两次调解。截至2018年11月21日,龙先生和保险公司共向女士支付医疗费11,823.23元,交通费200元。其他费用和赔偿应在事件发生后进行索赔。
李女士离婚后,一直从事家庭保姆工作,以赚取生活费。她的月收入只有3400元。受伤后,她无法正常工作。她不得不向亲戚朋友借钱来支付生活费用。李女士想起诉龙先生和他的保险公司。然而,由于经济困难,她负担不起法律费用,不懂法律,所以她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李女士符合广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与质量保证协会合作共建“爱心妈妈”公益法律援助项目的条件结果,热心公益并成功处理过类似案件的杨立世律师很快被指派接手此案。杨
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为李女士收集相关证据,并将新增的治疗费发票和病假单提交法院。在庭审中,被告公司因收入证明中缺少劳动合同、银行流水等原因不同意支付损失的劳务费,李女士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她认为诊断证明没有表明需要护理,不同意支付护理费,也不同意支付营养费,因为没有医生的建议。杨律师认为,这些实际损失都是由交通事故造成的。由于只有农民工,没有养老金,没有正式单位,而且雇主已经80多岁,他们不能出庭作证,而被告也没有相反的证据。法院支持医疗费、误工费和护理费。它还对交通费用和营养费用给予了适当的支持。李女士的申请基本上得到法院的支持。一审判决
199后,杨律师就李女士的赔付事宜与被告保险公司进行了沟通。在杨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李女士很快得到了龙先生应支付的全部赔偿金和各种赔偿金,暂时缓解了经济困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通讯员杨立世、杨和杨树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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