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有限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有限公司不同于股份公司,它是一个封闭的公司。那么,私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转让吗?我们应该注意什么?
网友咨询:民营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限制是什么?
黑龙江华源律师事务所贾律师答:
私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限制: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应当征得半数以上其他股东的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者将被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贾律师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表
1年,普通转让和特别转让这是根据《公司法》中是否有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而划分的。普通转让是指《公司法》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特殊转让是指《公司法》中未规定的转让,如股权质押、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发生的股权转让。
2,内部转移和外部转移这是根据不同受让人的分类。内部转让是股东之间的转让,即股东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外部转让是指一些股东将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3年,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这是基于转让中标的物是否分割。部分转让是指股东转让部分股权,也包括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转让股权。所有转让均指股权的同时转让
4年,同意转让和合法转让这是基于转移发生的基础的划分。协议转让是基于双方的协议,如股份转让等。合法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继承等。
5,其他分类例如,股份的撤回是基于司法权力,是强制性的,可以被视为强制性转让。
根据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股东名册中记载的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册主张行使权利。”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姓名及其出资时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并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自股东名册变更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