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海岸新区居民刘某饭后被一只宠物狗咬伤。狗的主人牟林先答应赔偿,然后拒绝赔偿。他被起诉到法院。近日,黄岛法院裁定,牟林应赔偿刘谋谋医疗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3万余元。1992年018年5月的一个晚上,西海岸新区的居民刘牟某在吃完饭后在该区散步时,突然被一只拉布拉多犬摔倒在地。他受了重伤。他的邻居和老太太都很惊慌,开始帮忙寻找狗的主人。这时,正在寻找狗的牟林也出现了。所有人都围在牟林周围争论
最初,拉布拉多犬“土豆”是林养的宠物。当林在社区遛狗的时候,他正好遇到了社区里的其他狗,“土豆”很高兴。林放开狗绳,让它和其他狗一起追。很快“土豆”就从林的视线中消失了。当林找到“土豆”的时候,事情已经发生了
林立即认出了“土豆”打伤刘牟某的事实。看到刘牟某伤势严重,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了简短讨论,并迅速将他送往医院治疗。根据诊断,刘的左下股骨骨折和头皮挫伤均住院治疗10天,病情有所好转。所有费用总计超过10,000元,并被认定为10级残疾。
狗的主人不想赔偿
狗的损失。但是,牟林在预付了3000元医疗费后,没有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当刘谋的儿子发现牟林继续要求支付医疗费时,牟林坚持认为刘谋没有被他的宠物伤害,也不需要赔偿刘谋的任何损失。一再的要求都失败了,林的态度是蛮横的。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向黄岛法院起诉林。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林坚持认为伤害林的不是“土豆”,并否认当时的目击者。原告提交了儿子刘、林的全部罢免案。在录音中,林多次表示愿意承担责任。
199法院裁定赔偿3万多元。法院在审理后发现,被告牟林承认在事件发生时脱离了“土豆”的管理,并且不在视线之内。结合刘谋提供的录音证据,他一再表示愿意承担合理的治疗费用。法院认定,刘谋的受伤是由于牟林的狗受到侵害造成的。牟林作为动物的饲养者,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判定为80%原告刘谋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注意规避风险,应承担20%的责任。法院裁定,被告林赔偿原告刘某医疗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共计3万余元。
黄岛法院法官提醒公众,现在饲养动物的人越来越多,动物折磨也时有发生。饲养动物并不违法,但一旦动物侵犯了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动物饲养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我希望热爱宠物的朋友们遵守社会公德,依法文明饲养动物,加强对动物的监管,履行管理和爱护动物的职责。否则,不仅会导致他人遭受“自然灾害”,还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必须文明饲养动物,加强监管,不伤害他人!
(晨报记者赵、通讯员郝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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