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不能结婚”
然后“不能离婚”
这两个“晕”是什么?
很奇怪!丈夫要求离婚民政局:不能办理
2年6月18日,邓某人和易某美来到琼中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两人提交了身份证,但没有提交户口簿
民政局对两人提交的身份证进行正式审核后,在《婚姻登记审核处理表》中作出了“符合结婚条件准予登记”的审核意见,并为邓某人和易某办理了结婚证。
邓某人和易某人结婚后生了三个孩子。如果没有后来的事,两个结婚证的秘密可能不会被外人知道。
2年5月和018年,邓某人因夫妻不和去琼中民政局咨询办理离婚登记,但结果令他大为吃惊。
琼中民政局工作人员告知邓某人,由于伊牟梅申请结婚登记时使用的身份证号码与户口簿上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无法办理离婚登记。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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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慕龙向琼中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琼中民政局为其本人和伊牟梅出具的结婚证。
!妻子承认她用假身份证
结婚。令人费解的是,一牟梅在一审诉讼中提交的身份证号码与户口簿上记录的身份证号码是一样的。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在一审中,易某称她和邓某在申请结婚登记时提交了假身份证。
199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时,必须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琼中民政局在审核邓某人和易某人的婚姻登记时未要求其提交户口簿
易某梅也承认在婚姻登记时提交的居民身份证是假的。伊牟梅的真实出生日期是1987年4月25日。2004年6月18日,她在邓某人处登记时不满20岁,这也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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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琼中民政局在审查邓慕龙、易谋梅的婚姻登记过程中,存在违法和适用法律错误。在此基础上,一审法院决定撤销琼中民政局向邓慕龙、易慕梅出具的结婚证。
!结婚证非法结婚有效
琼中民政局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南一中上诉海南第一中学就此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并在法庭上宣判。
本案中,伊牟梅实际出生于1987年4月25日。当她在2004年6月18日申请结婚登记时,她还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然而,伊牟梅为了达到结婚目的,向民政局提交了她非法获得的假身份证。
虽然民政局不具备判断身份证真伪的技术手段和条件,但民政局并未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要求两人提交户口簿,因此无法确定易某梅的真实年龄
因此琼中民政局为邓某人和易某人办理结婚证时未依法提交完整的结婚登记证明及证明材料,属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撤销
但由于邓某人和易某梅申请结婚登记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邓某人和易某梅也已同居10年以上,并已生育3个子女,易某梅已于2007年4月24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如果《结婚证》被判决无效,邓某人与易某某的婚姻关系将不复存在,这将对子女抚养问题和双方潜在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从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结婚证不应被判决无效,而应被确认为非法并保持其有效性。
根据海南第一中学的判决,邓某人与易某欲离婚,双方可到琼中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海南一中决定撤销一审判决,确认琼中民政局为邓某人、易某人办理结婚证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