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官员法”已经修订,“保护无辜人民免受刑事调查”已经正式写入检察官法。

< p > 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闭幕。会议通过了法官法修订草案和检察官法修订草案修订后的《检察官法》明确规定,检察官处理刑事案件“不仅是为了起诉犯罪,也是为了保护无辜者免受刑事调查。”“

.《两个官员法》明确规定,法官对其职权范围内处理的案件负责,检察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案件决定负责,明确了司法责任制度的界限,并专门为两个官员设立了纪律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刑法办公室主任王爱丽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这两部法律规定,法官审理案件、检察官履行职责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同时,《检察官法》规定,检察官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应严格遵守罪刑法定的原则,尊重和保护人权,不仅起诉犯罪,而且保护无辜者免受刑事调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教育培训处处长周玉清认为,为确保无罪人员不受刑事追究,检察机关要全面准确地审查和收集证据,坚持和贯彻罪刑法定、无犯罪嫌疑的原则。具体来说,在刑事立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可以通过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允许不构成犯罪、证据和事实明显不符合法定证明标准的案件。一是不立案,二是支持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在新修订的《检察官法》中,检察官的职责发生了很大变化。在第十三届NPC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决议》首次明确提出检察机关的四大检察职能,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此次修改是四大检察职能首次被法律界定周玉清说,修订后的《检察官法》将检察官的职责从4项增加到5项。除了检察机关的审查和逮捕、审查和起诉、公益诉讼以及监督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之外,还要求检察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案件决策负责。

检察官法

法官法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即法官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办案,以落实司法责任制,明确司法责任制的界限「为该两名官员成立纪律委员会,负责从专业角度审查及决定该两名官员在处理案件时有否违反其职责”周玉清说道

关于“两官”法修改后法官和检察官权力扩大的问题,周玉清认为,“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法官和检察官的权力确实增加了,责任也加重了。”“

何提到,为了确保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这一权力,新修订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对法官和检察官的回避、处罚、兼职和考核等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此外,“两所高中”也在两个法律检查体系内制定了管理办法,如回避工作、干涉司法活动、私下与当事人接触、非法参与案件等。“通过两部官方法律和其他法律的明确规定和法律检查这两项内部管理措施,确实不具备任性的权利,放权不放任,监督使用的权利“

修订后的《两个官员法》明确规定了法官和检察官的“兼职”。《法官法》第37条和《检察官法》第38条建议,法官和检察官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单位选定或批准后,可以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实践教学和研究工作,并遵守相关规定。

事实上,在修订《双官法》的过程中,法官和检察官能否进入大学和研究机构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的问题在三次审查中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恢复过程。

王爱丽说,第一次审查中规定了兼职工作。在审查和调查期间,由于担心利益转移和在案件数量多、人员紧张的情况下确保自己工作的可能性,取消了这项规定。

《法官法》第22条和《检察官法》第23条将法官和检察官的兼任限制在“四项禁止”:不得兼任常务委员会、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企业或其他营利组织和机构、律师、仲裁员和公证人的成员

此外,有关部门对兼职数量、不发工资和审批等有一系列规定。在具体管理方面。“对法官和检察官职业道德和行为守则的要求在《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中是一致的,即维护人民对司法公正和权威的信任。”王爱丽说

关于法官的人身安全问题,新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明确规定,如果法官依法执行职务,导致法官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保护法官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禁止与特定人员接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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