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保护法律的彻底改革:任何人不得通过互联网侮辱或诽谤未成年人

1999年10月21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在这次会议上,首先审查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

在修订草案中规定防止网络欺凌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以文字、图片、音像等形式侮辱、诽谤、威胁未成年人或者恶意歪曲、损害未成年人形象。

如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前款所述网络欺凌或其形象受到恶意歪曲或损害,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制止侵权行为。

/北京青年报记者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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