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新一轮肺炎疫情的影响下,部分生产经营企业面临延期甚至不履行义务的风险。在疫情情况下,政府部门依法采取的防疫控制措施可能对受影响企业构成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时,企业有义务通知并证明如果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履行合同或不能按期履行合同,公证机构可以为企业办理不可抗力公证,帮助企业减轻疫情影响,为企业渡过难关提供法律支持。
《指引》明确规定,不可抗力公证一般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管辖。当事人向公证机构申请不可抗力公证时,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陈述理由、目的和目的,并提交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不可抗力公证申请,公证机构可以依法受理。
《指引》要求公证机构立即办理并加快符合条件的不可抗力公证申请。在不可抗力公证过程中,公证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不可抗力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后果;不可抗力事件(事实)的发生导致合同另一方不能如期履行,并造成实际影响时,及时通知合同另一方;积极与合同另一方沟通协商,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或避免损失扩大
同时,公证处应认真审查不可抗力公证申请,处理申请人信息和公证过程中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依法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公证申请人同意,不得泄露申请不可抗力公证的企业信息。
记者]关如意
[通讯员]岳思轩
著]关如意
来源]南治法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