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税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白酒税率20%加0.5元/50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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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1999年12月3日,财政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p > < p > 该草案将货物销售、加工、维修和保养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进口货物的适用税率调整为13%。

将交通运输、邮政服务、基础电信、建筑、房地产租赁服务、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转让、农产品及其他商品销售或进口的适用税率调整为9%;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金融商品适用税率为6%,不变。

同时,明确增值税征收率为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征求意见稿)》税目税率表,酒类在生产(进口)环节按20%加0.5元/500克(500毫升)的税率征税高档化妆品在生产(进口)环节按15%征税。雪茄生产(进口)按36%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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