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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及其他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取得2017年1月1日或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并取消认证确认、审核比对、抵扣申报的期限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上述减免税凭证信息的使用。
取得2016年12月31日或之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超过认证确认、审核比对、申请抵扣期限的。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有关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自2020年3月1日起生效
2年,哪些纳税人不需要办理年度决算?
根据《关于办理2019年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公告》的规定,不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人:经国务院批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9年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的有关规定, 2019年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需要办理年度结算:(1)年度结算需要补税,但年度综合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 (二)纳税人每年缴纳的税款不超过400元;(三)纳税人预缴的税款与年度应纳税额相同或者不申请年度退税的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款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2020年3月1日前在中国无住所并离境的纳税人,可在离境前进行年度汇款。
3年,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发生了什么变化?
根据《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的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航行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工资、薪金减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本公告所称远洋船员,是指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的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和渔业管理机构依法登记的远洋渔业船员
航行时间是指国际航行或作业船舶和远洋渔船的远洋船员的工作日纳税年度中的航行时间是纳税年度中航行时间的累计天数。远洋船员可选择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在当年预提所得税或次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从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4年,纳税人取得财政补贴收入,需要缴纳哪些增值税?
根据《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及其他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销售的货物、服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的收入或数量直接挂钩的,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在其他情况下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本公告实施前,纳税人获得的中央财政补贴将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执行。对于已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获得的中央财政补贴可根据现行红字发票管理规定从销售额中扣除。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