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常见的问题及对策

拆迁补偿协议是被拆迁人安置补偿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在拆迁过程中,如果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补偿协议存在问题,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严重威胁。北京关岭律师事务所律师根据多年办案经验,整理出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经常遇到的问题及对策,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签订空白拆迁补偿合同后,发现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

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如对合同效力或合同履行有争议,一方或双方均可提起诉讼。

在实践中接触到了许多类似的案例,其中大部分都因举证困难而陷入被动。关岭的律师提醒被拆迁人,他们不得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在双方确定搬迁补偿安置标准并签订合同之前,不得签订合同。

保管协议

2。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发现该房屋不在拆迁范围

。由于被拆迁人的房屋不在拆迁许可范围内,双方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因主体不适当,无权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拆迁人故意隐瞒拆迁范围,拟拆除被拆迁房屋的,应当对被拆迁人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

居民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介入后,可以进行法律调查,确认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内,并确定征收拆迁项目的实质性范围和合法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拆迁人持被拆迁人签署的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以签字盖章为由修改了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虽然被拆迁人可以声称本合同已被被拆迁人篡改,但在本合同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无效、可撤销或可变更之前,拆迁人可以利用本书面合同启动以下程序,并要求被拆迁人将所涉房屋拆除并移交给拆迁人进行拆迁。

因此,检察官提醒被拆迁人,他们必须让被拆迁人当场签署并盖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然后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协议。在双方协商过程中,被拆迁人也可以采取录音录像等法律手段,保留双方口头约定的证据。

保管协议

4。在限制人身自由的威胁下,被征收人被迫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中国合同法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手段,违反真实意思变更或解除对方订立的合同。

“胁迫”有一个事实,即在司法实践中很难证明证据。大多数案件都有败诉的风险。第三,基于保护交易的考虑,法院驳回了当事人在没有严格、合法和有效证据的情况下被欺诈胁迫的主张。

只是拆迁方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大、小拆迁项目之一,但对被拆迁方来说可能只是这一次。如果在拆迁过程中有什么事情侵犯了自己的利益,他们应该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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