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61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签署的工程保修文件,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设项目必须通过验收,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合同法》第281条规定,因施工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与合同不符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复、返工或重建工程。经过修理或返工、改建,造成延期交货的,施工方应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