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专职劳动者的报酬标准与未设立行业委员会的公共机构和社区的报酬标准进行比较。目前,社区居民委员会将接管他们的职责...8月14日,青岛市召开新闻发布会,解释《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加强基层党建,突出村(居)民自治
《实施意见》坚持以党建引领、政府引领、居民自治、多元参与、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基本原则,主要有四个特点体现创新,在“加强党对社区治理的领导”中,明确了城乡社区治理中党组织建设的具体目标,增加了“推进城市基层党建规范化”和“城乡社区自治组织的领导或成员原则上由合格的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或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服务”等新任务和新措施,使党建的领导作用更加规范和高效。
根据工作实际,加大了“区(市)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切实履行城乡社区治理主导作用”、“加强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和能力建设指导”等方面的具体推进措施,更加强调发挥基层政府的主导作用
深化村(居)民自治实践强调要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开展城乡社区深度协商,增加“自治、法治、德治”的相关内容,充分发扬和突出村(居)民自治的“公共秩序和良好风尚”
加快提升社区信息化应用能力。结合“互联网+政府服务”,增加“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探索网络、智能社区治理和服务新模式,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它为城市智能社区的建设提供了“路线图”和“建设表”。
深化“四大联动”机制以青岛市社区治理实践为基础,在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拓宽社区社会工作岗位、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管理的基础上,强调“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担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为“四个中介联动”载体的作用与
机构的实施意见相比,
专职人员的薪酬标准令人鼓舞对培训社区工作者和提高社会工作专业能力的具体措施进行了详细说明,并明确了“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报酬标准应根据有关规定,通过比较当地机构新聘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合理确定”
结合青岛市从2016年开始每年修订的社区准入名单,增加了“制定社区工作项目清单,完善社区工作项目准入机制”和“凡不在清单范围内的项目不得移交给社区”等相关内容,主动为社区减负增效,确保社区工作者在减轻负担的同时,投入更多精力提高为人民服务水平。
尚未成立社区产业委员会。目前,社区居委会将代其接管职责。
《实施意见》体现了实用性。已经明确,“通过协商管理、委托经营等方式,提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利用率”,使社区服务设施真正为人民服务。很明显,“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将暂时承担业主委员会的责任”,以有效解决旧住宅区管理难的问题。明确城市社区“绿化、美化净化、垃圾分类、噪声污染控制”的定义,进一步推进城市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已经明确“只有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站)和中国社区标志挂在社区办公服务场所外”,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范围。
治理与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挂钩。
《实施意见》体现了可操作性建立市级城乡社区治理协调机制和城乡社区治理重大问题研究决策体系。将城乡社区治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加强资金保障要求城市各级政府包括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工作经费、培训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确定统一的社区资金预算。
加强合作《实施意见》明确划分了涉及城乡社区治理职能的39个市级部门的职责,要求它们既要承担各自的职责,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强有力的合力,共同抓社区治理,切实提高城市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齐鲁晚报、齐鲁一点记者、太学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