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挖坑”利用虚假诉讼侵占财产

深圳民间借贷

以私人贷款为幌子,通过虚假诉讼追踪受害者,侵入他们的房屋,侵占他们的房屋...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对包等17名被告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处17名被告人18至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0万元至3万元,并责令被告人赔偿受害人损失。< BR >

|从1992 013年到2018年,宝先后投资成立了绵商投资公司、绵商青年创业园等经济实体,主要从事房产租赁和高利贷融资。在此期间,鲍以鲍为主要成员,以被告人苏慕芬、邹慕彪等人为成员,通过笼络亲友、雇人、聘请律师等手段,逐渐形成了一个恶性犯罪集团。

是一个恶性犯罪集团,以民间借贷为掩护,在与受害人建立长期借贷关系获得信任后,受害人要求他签署一系列空白贷款合同、抵押合同、租赁合同等。在借款时,又安排被告杰、邹谋彪等集团成员以各种方式索债,如扰乱受害人公司的经营秩序、跟踪受害人、非法侵入受害人家中收取虚假高利贷等。恶意侵占受害者的财产。在为受害人讨债的过程中,保等人还以确保受害人财产安全或避免因受害人未能按时还款而造成损失为由,要求受害人授权对其名下的房地产进行公证,谎称只要受害人按时还款不会造成任何影响。包等人还控制了受害人的银行卡和身份证。通过将钱转移到受害者的银行卡,然后转移或兑现受害者卡中的钱,他们制造了一个虚假的银行交易流程,以掩盖其团伙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受害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保等人合作办理了财产转移手续。后来,当受害人发现自己被骗要求返还财产时,保等人使用了受害人此前出具的授权公证书、购买合同、虚假银行转账流等材料。或者使受害人无法返还被骗财产,或者利用空白贷款合同恶意累积高额债务,利用空白租赁合同和空白贷款合同,编造虚假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终实现非法占有受害人财产的目的。

宝安法院认为,被告人保等人犯本案件所涉罪行,构成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应认定为邪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保被认定为首要分子,被判犯有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和非法侵入罪。他被判处18年监禁和150万元罚款。(来源:深圳特区报)

文章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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