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使用的年假不能全年休吗?不要让离开的权利悬而未决。

休年假

元旦刚过,“2019年未休的年假能不能在春节前或春节后休”和“未休的年假能不能在经济上得到补偿”等话题再次引起热议。

多年来,每年年底,许多人发现很难就年假和假期达成和解。然而,年假能否跨越新年只是能否实现员工休假权的一个子话题。

根据现行员工带薪年假的规定,年假一般不全年安排。因生产和工作特点,单位确需跨年度安排员工年假的,可跨年度安排。

是“真正必要的”,已经成为员工休年假的障碍。大多数时候,这种必要性的确定相当于一种自由裁量权。当然,雇主总能找到“不必要的”理由。因此,跨年度假期已成为一个遥远的前景,难以实现。

不用说,在单位和个人之间明显不平等关系的背景下,个人很难与单位竞争。一旦你真正要求自己的权利,或者只是“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你可能离“打包走人”不远了。尤其是在就业压力大的时候,裁员往往成为单位抓住员工不可战胜的武器。

表明,“年假”的困境反映了公休权严重缺失的现状。员工们担心的不仅仅是年假是否可以跨年度休,还有是否每个人都可以依法享受年假。此外,它还可能包括许多人是否可以保留他们的周末和国家法定假日...

充满了理想,而现实是非常瘦骨嶙峋的。如果有额外的轮班,部门负责人甚至项目负责人可以直接下达命令。而离开,可能要逐层汇报,直到单位“一把手”更不用说,在许多计件工作中,比如快递兄弟、食品运送工人和装配线工人,休假意味着没有收入。

工人的休息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这是一个普遍的问题。然而,随着这些年来新一代工人的成长,权利意识变得更加突出,这使人们更加焦虑。

应认识到工人的休息权利不是“游手好闲”或“消极怠工”,而是保护工人工作能力的必要选择。只有把工作和休息结合起来,我们才能更有效率,更符合以人为本的理念。这也是工人的基本权利。

近年来,许多地方和企业的观念确实发生了变化。工人的休息权利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护。然而,全年带薪休假、年假和年假权益的落实仍有不小的障碍。

落实休假权,首先,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劳动法,尊重法律规定,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真正落实休假权。政府部门应加强执法监督,严惩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一个社会中的工人是否有尊严不仅取决于他们能取得什么样的成就,还取决于他们是否能享有更多的权利和利益。一个总是鼓励员工加班和不眠不休的企业是无法发展的,一个社会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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