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 >当看房子时,他说他想还钱。当他想要返回时,开发者找不到它。最近,一些购房者陷入了中环著名住宅的黄金陷阱。
开发商上海芝罘毛成房地产有限公司回复称“公司没钱”
购房者:开发商同意的还钱意向被推迟了。为了尽快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今年5月28日,何女士和她的丈夫黄先生在临近分娩期时,选择了位于普陀区古朗路188号的中央名牌住宅。
“当时,我们对其中一栋房子很满意,第二天就付了利息。”“何女士说房子的总价格是1200万元。如果他们想买房子,他们需要支付100万元的利息来证明他们买房子的诚意,而且钱可以随时归还。
何女士告诉销售人员,目前只能提取85万现金,销售人员说如果不能达到100万,只能开具发票,不能签订合同或协议。
并没有挣扎太久,所以何女士支付了85万元,其中包括75万元的购房款和10万元的孩子和母亲的停车位。
现金转移后的第二天,何女士的孩子出生了,家里人忙完了就把买房子的事搁在一边。
直到6月中旬,何女士和她的家人再次审查了购买计划,但家人有一点不同。最终,何女士决定申请退款。
1996年16日,何女士的丈夫黄先生来到售楼处,与开发商签订了《名品大厦退款申请书》。申请规定,开发商将在收到客户签名数据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款项返还给客户卡。 然而,两个多月后,何女士至今仍未收到85万元的退款。“起初很好地接待了我们,然后他一看见我们就跑了,也不接电话。”“何女士说,在过去的一个月里,她和她的家人多次去售楼处询问退款的进展情况,但开发商的负责人一再拒绝脱掉甚至回避。截止日期后不退款的原因原来是“公司没钱”。"
有几家公司打算接受这笔钱。原本答应随时退款,但现在钱不见了。想想钱被支付时的情况。何女士发现了一些奇怪的事情。
中环名品大厦的开发商为上海芝罘毛成房地产有限公司,但何女士支付定金时,收款人名称为上海创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据上加盖上海芝罘毛成房地产有限公司印章
”当时虽然觉得奇怪,但也没怎么注意“何女士说,后来她遇到了一对夫妇,他们在中环的豪宅中也遭遇了预期付款无法退款的问题。他们预定的收件人是另一家公司,金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在看到这些不稳定因素后,叶先生和他的妻子决定申请返还意向性资金,但自5月15日提交申请以来,他们也没有返还20万元。
“我们现在走投无路,已经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叶先生说,这个案子还没有定下来。即使他赢了官司,如果开发商不退款,他仍然要等待一个漫长的保存和执行过程。仍然有许多人起诉开发商。他什么时候能把钱拿回来成为一个遥远的前景
开发商:这个过程已经完成了,但是现在公司没有钱可以退了。 1998年2月20日,记者来到了位于中环的著名住宅。何女士和叶先生的丈夫和妻子也一起去了,并在售楼处见到了开发商的经理顾先生。据了解,该建筑于2016年开业,共有1600多栋房屋,其中90%已经售出。 “199”过程已经结束,但现在公司没有钱来归还它。”面对两家公司的提问,顾先生表示,他只能向公司汇报情况,但他无法决定公司何时撤回报价。“据统计,到目前为止,仍有5600万英镑的利息尚未归还。””顾先生说,去年,由于一些购房纠纷,一些业主投诉销售人员未经许可收受回扣,并向房地局投诉开发商。因此,中央名牌大厦于2018年5月至12月关闭,生产许可证的在线签署过程也被冻结。
受此影响,他们中的一些人已经支付了利息,甚至买房的业主也要求退款,“因为金额比较大,他们已经用完了所有的流动资金。”顾先生说,“现在我们只能等下一栋楼开门,等房子卖了,我们就有钱还了。”。“
顾先生表示,由于上海芝罘房地产有限公司账户无资金,买方起诉开发商胜诉后,法院发现开发商无款可退,因此冻结了开发商的账户,造成多家代收公司的发生。
但是韩女士等人并没有相信顾先生的故事。
韩女士:我们在哪里付款的?
顾:收到账户后,不能再把钱存在账户上,也不能转移到其他地方。
韩女士:你要去哪里?顾先生:还旧人之心
1998年1月20日中午,顾先生写下承诺书,承诺于9月底前归还何女士、韩女士等人的全部利息,并由芝罘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丁先生签字确认“除了退钱,我希望更多的人能清楚地看到这种模式,以防止被骗。”“何女士说,他们不是第一个遇到这种情况的人,我相信他们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房屋委员会:继续审核第三方收款公司的资格 1998年22日,记者采访了普陀区房管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询问开发商的收款意向是否合理,在购买过程中是否有很多第三方收款公司。对方表示,如果是符合销售条件和条件的房子,双方需要自行协商收取多少和如何收取。在出售房屋的过程中,没有相关的规定明确要求预定金额或百分比。
“经我们核实,上海芝罘房地产有限公司出售给韩女士、黄先生的两套房屋均符合出售条件“工作人员说,如果买方和开发商同时锁定了一套房子,并且还确定了房子的面积、单价和总价,那么预定的付款就可以被视为定金,定金能否退还取决于双方的协议。
“但是,开发商在提供合同和协议之前收取100万英镑的利息并不严格。”「工作人员提醒置业人士在付款时应小心,否则一旦发展商违约,他们只能透过法律程序保障自己的权利。
其次,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开发商的银行账户被冻结,他们可以委托代理公司代为收取利息。
“在出售现有房屋时,如果开发商提供的收据上盖有其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则意味着他们已经承认收到了款项,与第三方收款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购房者在过户过程中发现代收公司与开发商不一致,就应该当场提问,否则退款时会有纠纷,问题只能通过司法手段解决。
此外,关于何女士和韩女士会见的第三方代收公司,普陀区房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将继续对这些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核,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律师:开发商收取利息存在主观恶意。如果遇到开发商有拒绝退款的意向金,人们该如何维权?上海创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孙蕾表示,在支付利息时,首先要做的是签署一份书面合同,以防止在未来的纠纷中难以举证。
“书面合同应明确规定利息支付的金额、支付和收款双方的名称和账户、交易完成时利息支付转化为购房款、交易未完成的天数以及逾期不退还怎么办。”对于其他任何开发商销售人员当场作出的口头承诺,也应尽可能写进意向金合同“
律师孙告诉记者,开发商在实践中把支付100多万元利息作为签订书面合同的先决条件。这种做法对消费者来说非常危险!虽然发展商会可以提供利息支付收据,并可以通过银行转账记录恢复和澄清这一交易事实,但如果没有书面合同,在发生纠纷时,上述相关问题将会空手而归。
“第二,我认为最低还款额应该保持不变,并在出售同一批房屋时公布。当然,从消费资金的压力来看,越低越好孙律师表示,只有当消费者支付"首付款"时,支付金额的变化才有意义。因为当开发商违约时,有双倍返还定金的法律处罚。买房的意图只是表达买房的意图。如果数额可以因人而异,这也是一种不规范的管理,甚至可能导致对消费者的不同待遇。
“此外,如果开发商的收款账户因行政处罚或司法措施而被冻结,甚至开发商自身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则应停止或限制继续公开出售房屋和收取利息。”“
律师孙表示,开发商无力偿还货款,但开发商设立的第三方公司可以继续向其他消费者收取利息。开发商的做法是主观和恶意的,相关监管机构应介入调查。
最后,199孙律师建议消费者在购房时应检查开发商的销售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以及他们的资质。汇款时,应特别注意不要轻易将钱转移给开发商以外的其他第三方公司。“现在网络也很发达,我们可以通过搜索工具,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眼睛搜索来查看只要你稍微考虑一下,你就能尽可能减少损失。“ 来源:深思上海作者:陈全 表扬一个(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