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保局在充分保证药品、治疗、资金和经办落实的同时,与天津市卫生委合作,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了五项措施,重点是减少人员流动,最大限度地降低交叉感染风险:1 .实行长期处方报销;2.实施“互联网加医疗保险”;3.实施基层药品保护;4.购买医生处方;5.实施智能健康保险监管
对于患有慢性病、老年病或其他需要长期用药的稳定疾病的患者,在医疗机构确认患者身份后,可开具最长2个月的长期处方,医疗保险部门将对长期处方进行报销。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对具备网络诊疗服务和网络医院资质的常见病、慢性病患者提供随访服务。制定处方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药品配送服务。
对于纳入家庭医生签订的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药物合同,基层医疗机构应全面、充分保护;简化患者用药程序,做好药品实名制管理,取消对吸毒者出具关系证明的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将电子处方上传到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参保人可以根据电子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保险将按照规定报销药费。
张铁军表示,将加强医疗保险的智能监测和分析,严格执行严格检查、严格控制、严格查处的要求,坚决查处和严厉打击利用防疫和报销便利的欺诈性保险欺诈行为。
此外,天津市医疗和社会保障局将再次增加生产经营企业的防控药品库存。确保对确诊和疑似患者的治疗费用进行全额报销;及时拨付医疗保险资金,使医疗机构没有财务后顾之忧;建立绿色通道,使医疗保险支付渠道能够及时畅通,确保患者不会因费用问题而无法得到及时治疗,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受医疗保险总预算管理规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