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老人去世后留下的房子应该由谁继承?这位侄女拿出一份“代表书的遗嘱”,并说她的姑姑已经为她自己离开了家。这份遗嘱有效吗?
丧偶老人去世外甥女想继承财产
李阿姨去年8月因病去世,李阿姨的妻子于2012年6月因病去世,李阿姨和妻子在甘井子区拥有一套房产所有权李阿姨没有孩子,也没有四个哥哥。目前,只有两个哥哥还活着。二哥李俊住在李阿姨家附近,三哥李山住在城外。还有十几个侄子。李阿姨去世前,她很健康,能够照顾自己。侄子们经常去她家。李阿姨突然去世了。谁应该继承留下的财产?
令所有人吃惊的是,去年年底,李英的侄子李英带着李阿姨找人代写的遗嘱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李阿姨已经找人代写遗嘱,而且李英阿姨在100年后拥有这所房子。这个案子的被告原来是她的两个叔叔。
一审法院审理此案。李俊叔叔认为他的妹妹可以在死前写作。李英的遗嘱没有她姐姐的签名,所以他对真实性提出了质疑。由于李英持有一份“遗嘱代表书”,它是由两个证人之一当着他们的面写的。签名的位置应该是李阿姨自己签名的,但是签名的人是李阿姨。李阿姨在她的名字上印了一个手印。
199法院裁定“书面遗嘱”无效。199一审法院裁定李颖持有的遗嘱不符合书面遗嘱的法定条件,无效。然而,考虑到李英在她有生之年照顾李姨,她决定李英将得到李姨、李俊和她的两个兄弟留下的房子的一半,以及李山留下的房子的三分之一。199法院判决后,叔叔李俊不服,提起上诉,要求将涉案房屋由李俊、李姗共同继承李山叔叔不在城里,他说他不会上诉李俊的吸引力是基于他妹妹的侄子经常去她家。法院裁定,李英的一半遗产影响到家庭团聚,没有事实或法律依据。二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侄子李锁在法庭上作证说,她去世前,他的姑姑和侄子经常去她家。他还拿出发票证明他亲自帮助处理葬礼事务。李俊的经纪人还认为,李阿姨去世后,没有一级继承人,二级继承人继承了她的遗产。李英和其他侄子不是二级继承人,所以他们不能继承李阿姨的遗产。不过,只要他们在李阿姨去世前照顾好她,他们就可以适当地分享一些遗产。
终审判决
侄女继承其遗产的三分之一
二审法院查明,李颖一审时邀请两个邻居出庭作证,证明她经常看到李颖到李阿姨家做客,说明李颖对李阿姨照顾得比较好,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份额。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李阿姨的二哥继承李阿姨一半的遗产,三哥李善继承六分之一,李英继承三分之一。
南京婚姻律师网张明明律师分析:对于不能书写或书写有困难的老年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遗嘱根据继承法,应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人在场见证代表立遗嘱人写的遗嘱。其中一人应代表立遗嘱人写遗嘱,注明年、月、日,立遗嘱人应代表立遗嘱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在遗嘱上签字。
因此,本案中李颖持有的遗嘱由立遗嘱人书写,李阿姨未签字,不符合立遗嘱人的法定条件。法院裁定该遗嘱无效且正确。如果死者生前没有遗嘱,或者如果他或她有遗嘱但被法院认为无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将在继承开始后继承。如果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应继承。除继承人外,依靠被继承人扶养、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或者除继承人外,为被继承人多扶养的,可以给予适当的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