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个假期即将来临。在11号加班时,如何计算加班工资已经成为许多上班族非常关心的问题。因此,9月29日,市人民社会保障局解释了这个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安排2019年部分节假日的通知》精神,今年国庆节假期为10月1日至10月7日,共7天,其中10月1日(星期二)至10月3日(星期四)为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五)至10月7日(星期一)为公共节假日或休息日9月29日(星期日)和10月12日(星期六)正常工作
考虑到一些企业由于生产原因不能安排工人正常休假,因为他们不能享受国庆节假期,工人的加班工资应该如何计算?市人民社会保障局相关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加班工资的正确计算必须依据以下两份文件
第一,根据《工资支付条例》( 1994年[第489号)第13条的规定:“(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每日或者每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三)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并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根据劳动部《关于全年职工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的通知》([2008年第3号)第51条,雇主应根据法定节假日法支付工资,即在折算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时,不排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月工资天数=(365 -104天)/12月=21.75天,日工资可转换为:月工资收入/月工资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可以转换为:月工资收入(月工资天数×8小时)“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雇主要求雇员从10月1日至10月3日加班,雇主应向雇员支付不低于每日或每小时基本加班工资的300%,并且不得以补假的方式拒绝支付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以去年1月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扣除当月加班工资后的实际工资为例,用人单位支付的加班工资不低于(x ÷ 21.75) x300%元×3天10月4日至10月7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同时安排补休。无法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不低于日或小时基本加班工资的200%;计算公式:以1月份提供正常劳动的工人扣除当月加班工资后的实际工资为例,雇主支付的加班工资不得低于(x÷ 21.75) x 200% x 4天。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如果用人单位在完成计件工资定额任务后,安排延长计件工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应按上述规定支付不低于其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工资的200%和300%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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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班工资计算及支付基数算法的相关环节:企业应在扣除当月加班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确定上个月正常工作的职工实际工资额;如果劳动者在去年1月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则应在扣除当月加班工资后,提前提供正常劳动月的实际工资。
加班工资应在下次工资支付日或之前支付给工人。企业拒不支付的,企业职工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2,加班工资的适用范围:对经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实行综合工作时间计算制度的企业,综合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员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300%的加班工资。
经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适用加班工资规定。
3。劳动者可以被迫加班并要求雇主支付加班费吗?据报道,对于一些工人来说,个人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很难完成公司规定的劳动定额。因此,他们被迫延长工作时间。对于延长的工作时间,工人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但公司拒绝支付加班费,理由是这是“个人自愿加班”为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服务局相关负责人回复: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在劳动定额标准上绞尽脑汁,制定不科学、不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致使单位大多数员工无法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为了完成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获得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必须在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时间雇主的这一举动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规定和法定时限。这已经是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对于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加班等变相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采取依法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等方式,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当地工资支付规定的劳动定额标准的相关要求,提高单价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已经完成的加班工作依法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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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