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名男子因不追求女孩而是杀害被告而被处决。

据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月20日消息,2020年1月20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命令。王羽佳,一个蓄意谋杀者,被确认并被带到刑场执行死刑。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羽佳因不满被害人林谋谋反对其与陈谋谋结伙,有杀害被害人的想法而心怀不满。2016年7月14日,王羽佳准备了菜刀、棒球帽、长袖t恤、口罩等工具,并于第二天上午9点左右潜入受害者家四楼躲藏。7月16日凌晨3点左右,当受害者在他家二楼客厅的硬木沙发上睡着时,王羽佳用菜刀割破了受害者的右脖子,并立即将他杀死。之后,王羽佳伪造了盗窃现场并逃离现场。

199全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羽佳因与被害人的女儿有染而遭到被害人的反对。尽管很愤怒,他还是用刀割断了受害者的脖子,导致一人死亡。他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王羽佳事先买了一把菜刀和其他工具,事先潜伏在受害者家中,并当场砍死了受害者的脖子。他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意图是显而易见的。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他应该依法受到惩罚。尽管王羽佳被捕后能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但这还不足以减轻他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和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王玉佳被判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罪犯王羽佳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可靠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法院裁定王玉佳的一审判决获得批准。并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查,

199案件认定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可靠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该判决批准了对蓄意谋杀者王羽佳的死刑判决,并终身剥夺政治权利。并发布了死刑命令

/北京青年报记者邝晓鹰

编辑/倪建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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