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4)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决算计划;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亏损补偿计划;
(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37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批董事会报告;
(4)审批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5)审批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决算计划;
(6)审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