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抚恤金”是遗产吗?这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吗?如何分配?

抚恤金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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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抚恤金是公民死亡后,由公民工作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向死者的近亲属或受抚养人支付的生活津贴。同时,它具有一定的精神安慰内容。由于法律上没有统一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对死亡抚恤金存在诸多误解。那么,死亡福利的本质是什么?死亡抚恤金应该如何分配?

▌ 1。养老金的性质是什么?

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给予死者近亲属和家属的生活津贴,相当于生活费。因此,死亡抚恤金是一种基于死亡的抚恤金,因此它具有安慰他们的家庭的性质,并且还包含某些精神安慰。

1,养老金不是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后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四)文物和公民的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和专利权财产权;(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死亡的时间是划定遗产的具体期限。遗产是公民死亡后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养老金是在死者死后产生的,是基于特定身份的财产权,而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因此,养老金不是遗产。同时,公民只有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前提下,通过行使一定的民事行为才能获得财产所有权或其他合法债权。公民死亡时,养老金由公民工作的单位支付,而不是根据公民死亡前的民事行为支付。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杨凤莲、临夏回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履行发放养老金的职责。再审审查和审判监督行政裁决< p >

▌ 2。如何分配养老金?

在现实生活中,对养老金的分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没有统一的观点,但主流观点仍然相对集中

1年养老金分配原则根据中国现行的相关政策,享受养老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他们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和配偶;第二是对死者的主要或部分支持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关于翟全真、李兆欣等继承纠纷的一审民事判决。(2017)民初鲁0181第5388号]认为:“抚恤金是死者死亡后,国家或死者所在单位支付给死者近亲属的费用。它是对死者近亲的精神安慰和经济补偿。享受抚恤金的人应为死者的近亲。虽然不是遗产,但它具有遗产的属性,可以根据继承方式进行划分,并根据与死者的亲密程度进行分配石去世后,章丘区财政局发放的养老金由丈夫、母亲翟全真和女儿共同负担。虽然李枫不是石的婚生子女,但她是由石抚养长大的,与石有着密切的亲属关系,因此她也应分享养老金。因此,翟全真和石文燕主张与李兆欣、李锋平分养老金,这是得到法院依法支持的。关于36,540元养老金的具体分配,据认为翟全真是梅剑的母亲,她年纪较大,失去了工作能力。李兆欣当时是梅剑的丈夫。他妻子的去世给他带来了更大的精神伤害。医院决定,李兆欣和翟全真应该各分得36540元养老金的30%,即10962元。和史都有自己的收入来源。医院决定将两者分成36540元养老金的20%,即7308元李兆欣被法院依法传唤后未出庭,是对其辩护权、举证权、质证权等诉讼权利的放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参与养老金分配的范围

养老金发放给一定范围内的对象或符合一定标准的对象“家庭”不是一个法律术语,但法院的判决已经非常明确。家庭成员是近亲,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都可以作为参加养老金分配的主体。不限于第一顺序,即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四款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如果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一阶和二阶都可以参与养老金的分配,结合亲密度和依赖度等等

3年养老金金额的确定参与分配的人在死者死亡抚恤金的分配中不一定是平等的。应该根据他们与死者生活在一起的时间长度、生活在一起的亲密程度以及他们的依赖性来适当地划分他们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谢清泉、谢树森关于再审一案的民事判决中共同争议(2019)余936号]认为“死亡抚恤金不是死者的遗产,而是一种对死者的配偶、直系亲属和家属的精神安慰和物质补偿性质的货币给付。其目的是给予死者家庭成员优惠待遇和救济,特别是依赖死者的未成年人和失去生活来源和生活困难的近亲。”死亡抚恤金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生前共同生活的亲密程度和依赖性等因素进行适当分配,而不是平均分配。一、二审法院认为,谢树森与王共同生活了几十年,现已90岁高龄,患有各种疾病,应予以照顾,酌情给予更多的积分并非不当。谢清泉申请再审,需要更多无证据的死亡抚恤金。他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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