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一步登天“这是许多人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的笑话。然而,一个绅士热爱金钱并明智地使用它。陈某、肖某利用虚假账户骗取国家征地拆迁款。他们都被重庆大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这实际上是偷鸡,而不是偷米。
2014年在XXX村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告陈某考虑到其儿子王甲当时已结婚但无子女,担心王甲的子女出生后会错过征地拆迁补偿时间,因此想出虚构王甲的儿子去该房屋骗取拆迁安置房屋的主意,并将此想法告知被告肖某。被告肖某介绍陈某认识陈某,陈某找到了与陈某处理家事的方法。对某某人来说,他找到了一个户口,出生日期是2014年7月16日,名字叫王毅在陈某谋得一年多的过渡性补偿金后,他找到了肖某谋,并伪造了一张名为王毅、出生日期为2013年8月2日的永久居民登记卡。2016年初,王甲的女儿出生了2017年,陈谋谋和他的儿子王甲的货币安置费、装修补贴和过渡费共计8.46万元。之后,陈某和其他人的安置份额合并成一个面积为94.4平方米的安置补偿室。
2年4月18日,019年,陈谋谋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业务时,持有常住人口王毅登记卡,出生日期为2013年8月2日。警方发现注册页面与公安局中恒公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显示的王毅注册信息不一致。他涉嫌伪造常住人口登记卡,并立即将其交给大足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2019年5月13日,陈某的配偶王冰将骗取的人民币84,600元全部退还。
199法院认定与肖某合谋伪造虚假账户,利用该虚假账户骗取国家征地拆迁及房屋货币安置费、过渡性补偿费和装修补贴。涉案金额巨大,两者的行为都构成欺诈,应该受到惩罚。根据陈、萧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赃物返还情况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陈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法官表示,
国家征地拆迁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补偿对象是被征地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个人是指已经出生并在户籍制度下登记的公民。本案中,被告人陈某、肖某利用虚假账户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费8万余元。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