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前拘留违反了无罪推定原则,并深深植根于美国的刑事司法美国嫌疑人和被告有权在审判前保释,政府被禁止使用过度保释来变相拘留他们。1868年,宪法第14修正案将这一权利从联邦刑事诉讼扩展到州刑事诉讼
于飞
,这起轰动性的案件“华裔美国妇女涉嫌谋杀她的前男友”,在支付了近5亿元的保释金后,两年多后最终被判决。
天前,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特奥县的一个陪审团经过12天的闭门审议,认定34岁的中国人李·无罪。1992016年,李修贤因涉嫌谋杀他的美国男友基思·格林而被警方逮捕。受理此案的当地法院最初将保释金定为3500万美元现金,这一数字本身就带有“讨价还价”的味道地区检察官办公室甚至要求保释金高达1亿美元,以防止李方尼潜逃。
美国在刑事审判中实行保释在一个公民因涉嫌犯罪被逮捕后,如果他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释金并在家等待审判,他就可以被释放。从零开始,美国的保释制度不仅是对犯罪嫌疑人个人权利的保障,也是对无罪推定的现实诠释。
禁止过度保释写入宪法。
中国历史学家程·虹影写了一篇短文《美国儿童以这种方式学习宪法》,哀叹美国人清楚自己的权利,非常关心自己的权利。几天前,我刚上小学五年级的儿子晚上带着作业来找我,问我什么是“优秀保释”?我看了一下练习本,发现它是由学校“社会研究”班的老师安排的。内容是美国宪法修正案,著名的权利法案其中,第8条规定不允许“极好的保释”和“极好的罚款”。这两个短语的意思是“过度保释”和“过度罚款”
就法律而言,保释起源于罗马的“十二表法”1275年,英国的威斯敏斯特法规将犯罪分为可保释和不可保释1677年,《人身保护法》规定,治安法官应释放犯罪嫌疑人,但他应提供担保,保释金额应由法官决定。在1689年,人权法案第10条明确指出,不应要求过多的保释,也不应施加过多的罚款,也不应不加区别地实施残酷和不寻常的惩罚。北美十三个州继承了英国的保释制度1776年,弗吉尼亚宪法第9条简单地规定,不应要求过度保释。许多年后,对《宪法》进行了修订,使之更加明确,任何因任何不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罪行而被逮捕的人都应获得保释。但是,如果一项罪行可被判处无期徒刑、刑事拘留或过失杀人,并且有正当理由相信当事人有罪,则不得准予保释。众所周知,1787年的美国宪法经历了四个月的争论。时任美国总统的华盛顿哀叹道,“我真的很后悔参与了这起事件。”“为了获得通过,宪法文本竭尽全力,没有提到公民权利。参与制定宪法的杰弗逊愤怒地站起来,给另一个参与者,他的好朋友麦迪逊写信:“我想告诉你我不满意的是:首先,没有权利法案。”应当明确无误地规定宗教自由、保释权和陪审员参与所有相关审判。”
两人联合起来动员舆论,国会不得不在1789年增加10条关于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权利法案”条例草案第8条的修订措辞犹如黄金:禁止施加过度保释、过度罚款或不寻常及残酷的惩罚。
同年,国会颁布了《司法法案》,大胆规定所有非死罪可以保释;死刑案件审判前拘留嫌疑人的决定由法官决定。与其他国家的法律相比,美国首次将保释权移交给犯罪嫌疑人。保释不是国家的强制措施。原则上,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担保,而不被拘留。200多年前,一个新生的国家克服了一切困难,明确承认个人的保释权,并将其提高到宪法的水平。它怎么能不让人们真诚地钦佩杰斐逊和麦迪逊闪亮的眼睛呢?
审前拘留违反了无罪推定原则,并深深植根于美国的刑事司法美国嫌疑人和被告有权在审判前保释,政府被禁止使用过度保释来变相拘留他们。1868年,宪法第14修正案将这一权利从联邦刑事诉讼扩展到所有州的刑事诉讼。
商业保释非常受欢迎。美国宪法第八修正案规定,不得给予嫌疑人过多的保释金,但仍有大量嫌疑人没有足够的财力支付保释金。因此,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财务担保的保释公司和保释经纪人应运而生。
2009年,维拉司法研究所收集了美国75个最大的县的保释数据,发现40%的重罪被告在交了保释金后被释放,60%的被告被保释。重罪的平均保释金为55,000美元,最高保释金为谋杀罪。
人权观察报告显示,纽约市77%被控犯有轻罪的人被保释,23%被保释。在获准保释的26,459起案件中,19,137起的保释金额不超过1,000美元。
从1990年到2009年,美国重罪被告的保释率从40%上升到61%,而轻罪被告的保释率仍然很高。在美国,
实用主义盛行,商业保释公司生意兴隆,而禁止商业保释的大陆法系国家则束手无策。
1898年,彼得·麦克唐纳作为专业保释代理人向法院交纳一定比例的保释金,保证被告按时出庭,这是第一次商业保释。哈佛法学院的弗兰克·福特法官和迪安·庞德尖锐地批评道:“这种制度本末倒置,使得法院不关心被告的社会危害性和个人危险,而只关心保释。”“
保释公司的运作模式大致如下:被告交纳的保释金的10%被收取,另外30%用于向保险公司购买保单。如果被告弃保潜逃,保释公司必须向法院缴纳全部保释金。
保释公司将考虑被告的被捕人数、罪行的严重程度以及是否有过法庭审判的先例等因素。一个人因酒后驾车被拘留,而另一个人因涉嫌抢劫被逮捕,只要他代表前者签字;对于后者,一个人需要抵押自己或亲戚的房子。
保释经纪人斯帕斯向一名被控贩毒并在审判前逃往巴西的被告承诺10万美元。斯帕茨自己支付了狩猎费用,希望在法院规定的两年期限内逮捕他,以减少损失。
学者默里指出:“在美国,商业保释制度中没有一年没有腐败案件或腐败指控在许多情况下,保释经纪人被指控在被告未出庭的情况下不向法院支付保释金。保释行业对被告有太多的权力,他们得到了保证,但却不出庭。这些权力有时会被滥用。曾经有过保释经纪人破门而入,错误地逮捕了错误的人。此外,也有导致死亡的枪击事件。”
,斯帕茨耸耸肩:“说实话,生意很好“该公司担保了4349名被告,但只有76名被告向法院支付了全额保释金,不超过总数的1%美国律师协会也明确表示反对商业保释制度:“这种制度歧视穷人和中产阶级被告,不利于公共安全。”篡夺了原本属于司法系统的决策权“大多数美国刑事被告都很穷,甚至不能获得10%的保释。他们实际上不能做对这件事。相反,对于富人和毒品走私者来说,提供大量保释金并不是问题。
以李为例。法官要求3500万美元的保释金,这是美国历史上第八高的保释金。因为房地产保释金的金额必须是现金保释金的两倍李佳交出400万现金和6600万抵押贷款后,方尼被保释。
|美国50个州中,伊利诺斯州、肯塔基州、威斯康星州、俄勒冈州等州废除了商业保释制度加州州长布朗于2018年签署了保释改革法案SB10,该法案将于今年10月生效。加州各县将用风险评估和非货币释放条件取代保释加州成为美国第一个释放待审被告的州199保释制度不断改革。199民权运动已经兴起。当厄尔·沃伦担任美国首席大法官时,他领导最高法院在刑事司法领域开创了一场“正当程序革命”——美国保释改革运动的第一波。1966年,国会颁布了《联邦保释改革法案》,这可以被视为这场运动成功的象征。199新法要求法官在审判前保释所有非死刑案件的被告;还鼓励法官在定罪后和死刑案件中尽可能保释被告。此外,新法增加了新的释放类型,如担保释放、无担保法院担保释放、有条件释放等。,改变了单纯依靠现金保释的局面与此同时,新法律还规定了逃避保释罪,对逃脱或未能按时出庭的被告处以监禁或罚款。新法实施后,美国80%的被告在审判前被保释,而在押候审的被告比例不到20%,然而,允许被告逍遥法外导致累犯率高达70%。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的美国,犯罪浪潮一个接一个地上升,保守派批评了猖獗的保释。1984年,国会通过了《保释改革法案》,该法案将累犯可能性高的案件交由法官酌情处理。这类案件的被告不再享有担保权。他们能否被保释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简而言之,美国联邦政府正式采取预防性拘留的立场。
根据新法律,法官举行听证程序,以确定各种保释条件是否足以确保被告出庭,保护他人和公共安全。法官可以采纳十个以上的保释条件:委托同意监督被告的人监护。不要替换现有职务;如果你没有被雇用,你应该积极找工作。继续学习,或者开始学习限制被告的社交或旅行不得与犯罪受害人和可能在本案中作证的证人接触。定期向指定的派出所或其他机关报告情况。限制被告晚上的活动。不要拥有枪支、爆炸物或其他危险武器。禁止酗酒;没有合法执业的医生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违禁品法》第102条规定的任何药物或其他违禁品。接受药物成瘾、酒精成瘾等方面的医疗、心理或精神治疗。出具担保,并由有能力支付保释金的担保人担保。因工作、学习或者其他特定原因,要求被告在被释放一段时间后返回羁押的;例如,他在白天被释放,晚上又被拘留。或者释放一周,然后在周末回到拘留所。为确保被告及时出庭和社会保障而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条件。
联邦地方法院进一步规定,被告同意执法机构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进行搜查;被告住在中途宿舍,冻结被告的财产,佩戴电子跟踪设备,限制使用电脑和互联网等。
例如,在李案中,美国政府担心李弃保潜逃回中国。作为保释条件,她必须将自己和孩子的护照交给执法机构,将她软禁在家,每天24小时佩戴电子探测器,并且不得出现在机场100码以内。如不按要求出庭,保释和房地产将被法院没收。如果需要出庭,保释金和财产将被退还。
同时,不可忽视的是,1984年的《保释改革法》将保护公共安全或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作为决定是否保释或拘留的目的和条件。这意味着被告未来到达或逃离的可能性不再是唯一需要考虑的因素,从而引发违宪争议。1987年,最高法院在“美国诉萨拉诺”一案中对预防性拘留的宪法争端作出了回应
199案件的事实如下:Salano等人因涉嫌有组织犯罪而被起诉,检察官向法院申请拘留,理由是他无法以其他方式确保他人和公众的安全。经过听证程序,法院认为检察官提供了明确有力的证据,并裁定允许拘留。被告拒绝接受,提出上诉,声称以保释改革法中可能的未来犯罪为由的拘留是违宪的。法官指出,根据保释改革法,被拘留者享有许多权利,包括获得律师的帮助、出示证据、与控方证人对质以及要求控方通过明确可信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法官在作出拘留决定时必须提供书面理由。最高法院认为,在这些权利的保护下,审前拘留程序是一项程序性规定,不具有惩罚性质,也不违反宪法修正案规定的正当法律程序。在死刑和威胁证人的案件中,法官可以拒绝保释被告,以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性。根据第八修正案的立法意图,只有在法律同意保释的情况下,法院才不得实施过度保释。立法者可能不允许被告因特定情况而受到约束。
0年,由于暴力和毒品犯罪的急剧增加,美国国会再次通过了《重大犯罪被告法定拘留法》。在对三种类型的严重罪行判刑后,被告必须在上诉期间不得保释:十年以上的暴力罪行、儿童性交易、人口贩运或恐怖主义罪行;死刑罪或无期徒刑罪:10年以上的毒品罪
到目前为止,首席大法官最终决定,在有罪判决通过后,无罪推定原则将不再适用。总之,原则上,美国被告有权被保释,在定罪前不被拘留。定罪后,原则上应拘留被告,并在特殊情况下保释。如今,大陆法系国家的保释率比美国低得多。日本律师哀叹国内审判和起诉方之间的勾结,共同创造了“人质正义”——在调查阶段,被拘留者拿走证据,在公诉阶段,拘留继续进行,保释率仍然很高。2003年,保释率一直下降到13%,80%的被告在羁押期间进入审判程序,导致日本的定罪率为99.9%
美国保释制度向世界揭示:在有罪之前,每个人都是无辜的,无辜的人应该获得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