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颁布了新的生育津贴规定。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它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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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新规定
北京市医保局最近发布了《关于生育津贴的规定》
这项新政策有以下要点。北京市医保局特别强调:如果
1)生育津贴高于我的产假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扣减。
2)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简单来说,员工享有许多福利
此外,新政策还明确了发放时间和发放津贴
1)对于分娩前连续支付不足9个月的参保职工,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2)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后(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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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保险合并
北京市生育医疗保险合并。从现在起,本市将实行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双向保险合并”。
根据新发布的《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两种保险合并后,职工个人不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
员工不支付生育保险,这是否意味着生育保险被取消?事实绝对不是这样。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两个保险的合并不是为了取消生育保险,而是为了保留生育保险覆盖面。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一参保登记,在职职工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生育保险
名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低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的,按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计算。
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员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本市员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员工缴费基数。
温馨提示:两个保险合并后,生育保险基金收入不再单独列示,生育治疗支出项目将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治疗支出中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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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支付改革
两个保险合并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相关医疗服务协议时,应在协议内容中增加生殖医疗服务的相关要求和指标,充分利用协议管理,加强对生殖医疗服务的监控。
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改革范围,推进和完善住院分娩和其他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和计划生育服务项目改革
生育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充分利用医疗保险智能监控系统,加强监控和审计,控制生殖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促进生殖医疗服务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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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保持不变
根据规定,我市将充分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平台,实现两险合并后信息系统的整合运行
完善统计信息系统,确保全面准确地反映生育保险制度的运行情况、享受福利的人员、福利的支付情况等。在
两种保险合并后,员工的生育保险福利将得到保障生育保险基金的范围不变,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此外,我市将根据生育保险支出的需要建立动态费率调整机制
可以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和生育福利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适时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市医保局和市财政局在调整期间应研究提出调整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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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生育津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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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所需材料如下:
注意事项:
“医疗诊断证明”包含以下内容:出生时间、分娩方式、胎龄、医院诊断专用章
地址:本单位所属各区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处理时间:整个月的任何正常工作日(上午9: 00-12: 00和下午13: 30-17: 00)如遇提前休假,请留意社保中心网站通知。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网站、北京青年报、51社保网站、HR向日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