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计划出台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措施:金融机构应在接到投诉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9年12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就《中国人民银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实施办法》征求公众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是2020年1月25日

消费者权益投诉电话

《征求意见稿》共七章,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的适用范围、金融机构行为准则、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金融消费者纠纷解决、监督管理机制、法律责任、解释和废止等方面规范金融机构的运作,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为保护消费者金融信息,第28条指出,金融机构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消费者金融信息,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收集信息,不得强制变相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

金融机构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用于营销、用户体验改善或市场研究的,应当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适当的方式,以独立选择是否批准金融机构将其金融信息用于上述目的。如果金融消费者不同意,金融机构不得拒绝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

此外,《征求意见稿》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如果发现金融机构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双方约定收集和使用其金融信息,有权要求金融机构停止使用并删除上述金融信息。如果发现金融机构收集和存储的消费者金融信息存在错误,有权要求金融机构予以纠正。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金融消费者争议解决办法》草案第四章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接到金融消费者投诉后,可以当场答复是否受理,应当当场答复;如果不能当场答复,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投诉的决定。投诉人要求对投诉申请进行补正的,应当自补正完成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对于收到的投诉,投诉人应当自收到投诉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投诉转送被投诉的金融机构处理或者转送金融消费者争议调解机构提供调解服务。

金融机构应当自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转发的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投诉人情况复杂的,经本机构投诉处理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处理期限,并将延长原因告知投诉人,但最长处理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此外,央行鼓励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机构充分利用调解和仲裁解决金融消费纠纷附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提出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律信息网,进入首页主菜单“立法意见收集”栏,提出意见。

2。访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进入首页左侧的“评论集”栏进行评论。

3。将意见函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北京市西城区方成街32号,并在信封上注明“意见落实办法”字样

4。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评论到:zruiyi@pbc.gov.cn

5。将意见传真至:021-20897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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