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知道的是劳动法的本质——劳动合同法的30条核心条款,必须在工作场所阅读。

劳动合同法40条

之前,发布了60篇关键文章,涵盖了劳动合同的所有方面,但内容稍多。这一次,他们在以前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以方便每个人的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一章总则

1和第四条[规章]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影响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进行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并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执行规章制度和重大决策过程中,工会或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经协商予以修改和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公布与职工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规章制度和重大决策,或者告知职工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无固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或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还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为

(1);

(2)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10年的;

(3)订立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无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条规定情形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不定期劳动合同。

3,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雇主和同一工人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

完成一定任务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只规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以劳动合同期限为准。

4,第20条[试用期工资]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第二十一条[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除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6,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违反服务期协议的劳动者应按协议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雇主提供的培训费用。雇主要求雇员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满部分的培训费用份额。

如果雇主和雇员就服务期达成一致,将不会影响雇员在服务期内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薪酬。

7,第23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竞业限制期内给予员工每月经济补偿。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协议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8,第二十五条[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9和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变更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劳动合同。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劳动合同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1,第37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2、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非法指令或者强迫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3,第39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有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

(6)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第40条[非过失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额外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5,第四十一条[经济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20人以上20人以下,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计划,可以裁减人员:

(1)根据

(2)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

(3)企业因生产变化、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需要裁减人员的;

(4)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优先留用以下人员:

(1)与本单位签订较长时间的定期劳动合同;

(2)与本单位订立不定期劳动合同;

(3)家庭中没有其他就业人员,有老年人或未成年人需要支持。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并在六个月内招用新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16、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正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2)被确认因职业病或工伤在本单位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7,第44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

(二)名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延期解除】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延期解除,相应情形消失。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续订劳动合同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发给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名职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其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高支付期限不超过12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1、第四十八条[非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补偿。

22、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工人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工作交接完成时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将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第5章在

劳务派遣

23第2节和第66条[适用的劳务派遣岗位中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是一种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辅助或替代工作中实施。

前款所称临时性工作是指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的工作。辅助工作是指为主要业务工作提供服务的非主要业务工作。替代性工作是指当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不能工作时,在一定时间内可以被其他劳动者替代的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人数,不得超过劳动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

24第三节和第68条[非全日制用工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工资为主要依据,同一用人单位劳动者日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25、第69条《[兼职劳动合同》]兼职双方可以签订口头协议

兼职劳动者可以与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以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以前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26条和第70条非全日制用工不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不约定试用期。

27,第71条[终止非全日制就业]非全日制就业的任何一方可随时通知另一方终止就业。终止聘用的,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七章法律责任

28第八十二条[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二倍的月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的两倍。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试用期满时劳动者的月工资,按照已满且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0,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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