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处于防疫和控制的关键阶段。最近,一些医疗场所出现了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对医务人员的个人安全带构成了极大的威胁。这种行为可能面临什么样的惩罚?2月11日,封面记者邀请泰坤律师的创始合伙人、律师、泰坤律师成都办事处律师黄梅回答大家的提问。
第1例:2020年1月25日20: 00左右,江苏省徐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急诊室,有某(男,30岁,徐州本地人)在急救记录单上用手指沾血,酒后向值班医务人员吐口水,并在现场辱骂他人。侯友因寻衅滋事被鼓楼公安局拘留15天。
第2例:2020年2月4日15: 00左右,袁某去湖南省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室就诊。袁某说他女儿最近从武汉回来了。为了安全起见,医生建议袁某去发热门诊登记。当护士测量他的体温时,医生也指示护士不要把发烧病人带到内科。当袁在附近听到时,他很兴奋。他撕掉了医生的护目镜和口罩,并威胁说,如果廖医生感染了肺炎,他会立即传染给他。
经调查,袁某不是新的冠状肺炎患者,但他的行为扰乱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对袁某实施行政拘留7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惩治危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防控的违法犯罪的意见》,在疫情防控过程中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的,或者撕毁防护用品、向医务人员吐痰等行为导致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在
起案件中,行为人对医院医务人员实施的随地吐痰、撕掉护目镜和口罩等行为使医务人员的生命安全处于非常危险的境地。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行为人违法行为的情节和有害后果,行为人可能面临警告、罚款、拘留或故意伤害定罪处罚等行政处罚。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伤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黄梅:去医院的病人和他们的家人应该尊重和理解医务人员,给予他们更多的信任,并与医生和病人合作,赢得防疫和控制的战役。[如果你有新闻线索,请向我们报告。一旦被收养,你将获得一笔费用新闻微信关注:ihxdsb,新闻QQ: 338640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