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一次清房、扣押动产等涉及财产清查的工作中,淄博鲁中公证处与淄博高新区法院进行了合作。在被执行人态度恶劣、拒绝配合现场工作的情况下,坚决采取强制措施,成功审结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这是淄博鲁中公证处与淄博高新区法院共同完成的第一起执行案件
2017年10月12日,原告山东a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王a、王b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将被告在淄博高新区某商业大厦一、二层的建筑面积为1683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原告。租赁期限为2017年10月13日至2022年10月12日,租金为每月49,166元,以1月1日结算的方式于每月15日前支付。此外,承租人还负责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和物业管理费用,并在每月15日前结清上月费用。该合同还规定,如果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或未支付租金超过一个月,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王甲、王乙在合同履行一年后,从2018年11月1日开始拖欠原告的租金。截至2019年3月,他们的欠款超过24.5万元。合同约定的逾期租金违约金超过18,400元。同时,2019年2月,他们还拖欠了原告的房产、水、电、环卫费共计12000多元,擅自将该房屋出租给他人。
经多次催租未果,2019年3月13日,原告山东a房地产有限公司到淄博高新区法院起诉王a、王b,要求法院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要求被告支付所欠租金、水、电、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淄博高新区法院依法举行了审理。尽管原告提供了充分的证据,但被告王甲仍不同意解除合同并返还房屋,并表示所欠租金、水、电及物业费的具体金额应在财务会计后确定。
淄博高新区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因此,最终决定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决定被告应在10天内归还欠原告的租金、水、电、财产及其他费用。但是,被告王甲、王乙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于2019年8月14日向淄博高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淄博高新区法院执行人员与被执行人王甲多次电话联系。在银行存款不足的情况下,他们希望王甲配合法院查封、扣押、拍卖租赁房屋中相应价值的财产,以支付执行人的租金及其他费用。然而,王甲的恶劣态度和拒绝同意搬出和归还租赁房屋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阻力。
盘点物品时,被执行人不在现场,如果没有有力的证据证明物品在屋内的状况,将来如果有任何纠纷,就会陷入非常被动的境地。为此,9月26日上午9: 00,淄博鲁中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与高新区法院一起来到现场,通过录像和拍照的方式逐一检查了房屋内的物品,并制作了物品清单,并由现场人员签字确认。
被强大的法律力量所逼,被执行人王甲来到现场,开始积极配合清查。最后,经过一个上午的时间,清算工作成功地完成了,而“霸占”租赁房屋和拒绝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的案件也完成了。淄博鲁中公证处配合淄博高新区法院快速果断的执行,得到申请执行人的高度评价。
出资额|
淄博鲁中公证处编辑|
经陈海峰郝俊平审计|毕玉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