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绑绳子到做记录到刻鼎,从刻甲骨文到写竹简,以丝绸、纸和墨水为基础,档案作为人们生活记录的真实证明,人类文明共同记忆的积累和保存,伴随着文字和国家的出现而诞生。”
1980年,我国第一部档案工作条例《科技档案工作条例》颁布实施。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获得通过新中国档案法的历史虽然只有几十年,但在两千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古代也制定了许多关于档案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让我们来看看边肖历史上各个朝代有趣的档案系统。
秦
据考古发掘资料推测,中国档案法制的历史起源于先秦时期夏朝是中国进入阶级社会后建立的第一个王朝。中国的档案和档案工作早在夏代就已产生据《吕氏春秋初评》说,“夏太师命人于年底画出他的计策而泣。”夏杰被范惹了,越暴力太师终于让他去出差了。“
夏朝设立了一个特别的诏令,负责撰写文件、记录历史事实和管理档案。与此同时,还有一部镇压人民的刑法。然而,到目前为止,夏朝仍然是一个没有直接文献调查的朝代。目前,夏朝的档案管理制度还不能具体考证。
商代甲骨档案是我国最古老的档案。这是商朝统治者在迷信和政府活动中刻在甲骨文上的书面记录。它也是商皇室和皇室档案的书面记录。商朝统治者非常重视对它们的保管和管理,并有了初步的档案制度和整理方法。
具体包括:在国家机关中设置具有较高地位的女巫和历史,从事占卜、祭祀和书写记录,参与文件和档案的形成、保存和利用的全过程;甲骨文档案集中在银都和宗庙。出于调查和利用的需要,甲骨档案的保管有一定的方法和顺序,一般以朝代为依据,一个坑或几个坑以朝代为依据,根据材料分别存放。
河南安阳殷墟遗址是商代晚期的都城遗址。这里出土的甲骨档案为研究商代档案和档案工作提供了最直接、最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西周
西周,我国奴隶制社会达到顶峰,宗法等级制和分封制确立,档案工作在各级政治组织中普遍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也有了进一步发展。
在档案机构的建立中,西周建立了一个庞大的、分工明确的官方机构——太史略,它规定各级和各地的所有政府官员都应保存在他们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形成的档案,而史官是负责档案工作的官员。西周时期也建立了由历史学家记录和注释国王言行的制度。
意外!我们熟悉的历史人物——老子,曾经当过档案管理员
199春秋战争期间,各国都设立了史官,突破了“向政府学习”的狭隘范围,使档案得到广泛传播和利用。与此同时,它催生了档案立法活动。战国初年,魏国李悝变法,写了六部《法经》。它对盗窃、损坏和伪造政府文件作出了具体的处罚和判刑规定。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对会计账簿的保管作出了特别规定。它以国家法令的形式保证了文件和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保证了档案工作的正常进行,成为维护封建统治秩序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秦韩
秦
秦依法成立。因此,在统一书写的前提下,建立了一套尊重君主、压制大臣、注重政务效率的文献档案体系。对文件的材料、名称、形式、印刷、书写、传递、保管以及负责文件和档案的人员的任命和法律责任有明确的规定。这一制度的实施有严厉的惩罚和严格的法律保障,为中国古代档案法制奠定了基础。它所建立的抬头制度和禁忌制度被后世延续并有所开拓。
秦严厉打击文书犯罪任何文书错误、非法篡改、出借和复制文件、使用伪造文件实施犯罪以及丢失文件都应受到处罚。
秦律明确规定了档案的保管。《睡虎地秦简牍·内史杂法》明确规定,存放档案的库房不准生火,晚上由政府派人看守库房,由你父亲检查政府机关的库房。如果是建筑官员的住所,不得靠近档案馆。
睡虎地秦简,又称云梦秦简。据考证,睡虎地秦墓的主人名叫“Xi”。在他的一生中,他担任过县长,并参与了“监狱管理”。这些简牍可以由墓主人根据工作需要从秦代的法律和法律文件中复制。
汉朝
汉朝是我国封建社会兴起和发展的时期,“汉秦制”是这一时期的最大特点。汉朝非常重视档案的收集和保管,创造性地制定了一套定期移交文件和档案的制度。建立了专门的档案保管仓库,明确规定了档案人员的选择。在中国古代档案法律史上,汉代是承前启后的桥梁。
汉朝制定了一套对文件和档案的违法行为和处罚制度。欺骗和滥用书籍、任意改变或冒用皇帝制度、圣旨制度和圣旨等非法行为分为三个层次:大害、害和不害,分别有不同的处罚。纠正了大害,法律致死;如果你纠正了伤害,你应该放弃市场,但你可以赎回它。没有对矫正系统造成伤害,也不需要官员。班固,
的作者,原是兰台的人。
唐颂
唐朝
唐朝是我国封建社会最辉煌的时期。引进了许多新的法律制度,档案及相关档案的规章制度也被纳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唐代档案工作进入了一个大发展的繁荣时期。
唐代档案法规大多散见于《唐律评论》、《刘唐典》等文献中。内容包括文件的范围、文件的归档和移交、文件的收集、文件的收集和保存、文件的保存和保密、文件的鉴定和销毁、违法处罚制度等。特别是,为了确保利用档案修复历史博物馆的历史,专门制定了“各部门应向历史博物馆发送实例”的法律文件。档案工作制度的实施与相应的法律制裁相结合,使唐代档案法规更加严格和完备,形成了许多特色制度,成为后世的典范。唐代通过惩罚和体罚解决了
199对非法档案。主要处罚有绞刑、迁移、流放、笞刑、鞭刑和其他处罚。唐代档案法规的封闭性、落后性和残酷性充分体现在档案法规中。《唐六典》是我国最早的行政法典《大唐六典》的全称《刘唐典》对文件的印制和归档作了如下规定“每一份都完成了,每一份都写在书的顶端。记录月、年和年的日期。档案移交给“年底就是年底。"
宋朝
宋朝把加强中央集权作为其最基本的国策。《宋刑法典》和《清袁迢法石磊》的编纂和发行是宋代文献档案立法的主要成果。他在文件用纸、文件时限、文件一件、印章、文件档案的收集、文件档案的清理与鉴定、文件档案的整理、文件档案的利用、档案的出版与出版、文件档案的奖惩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保密是历代统治者都非常重视的问题,尤其是在宋代,宋人患了严重的疾病。因此,制定了更详细和严格的保密制度。为了有效地打击各种破坏档案的犯罪,宋朝的刑法提供奖励,鼓励人们揭发破坏档案的人。《清·袁迢法·石磊·支麦》规定:“当你得到一个私人的政治文件的雕刻和印刷,钱将被收集。”
元朝是一个使用光码的王朝。元世祖曾经说过:“上帝宽恕他,地球宽恕他,我宽恕他。”“所以每一次处罚都从十次减少到七次在元朝,只有那些伪造文件,增加或减少文件或官方文件的人被处死,而其他处罚较轻。
199明朝是封建中央集权高度发展的时期。在《大明律》、《法律法规直接解释》和《大明社会法典》等明代法律法规中,它继承了宋元档案法律法规并在此基础上发扬光大,成为制定档案法律法规最多的封建国家之一明朝严惩处置档案违法行为对于文件形成、处理、转移和作为档案储存过程中的所有可能问题,以及文件和档案的丢失、篡改和损坏等非法行为,都有具体和明确的量刑规定,并加重了刑事处罚。《明朝条例》规定:“如果各部门都不遵守分配规则,对不遵守分配规则的人,不遵守分配规则的人和遵守分配规则的人,要好好照顾,主要官员和主要官员都会死得很快,官员也会被处死。”“
明代档案工作的发展突出表现在档案库房的建设和档案管理上“西施皇帝”是皇家档案馆的集中代表。它主要收集皇帝、圣旨和玉器家谱的真实记录,所有这些记录都存放在由楠木制成的镀金铜质金屋中。
199清朝199清朝是我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它继承和借鉴了明朝及以前制定的优秀档案法规,并根据满族统治的需要进一步修改和补充,颁布了一批新的法规例如,文件修复系统、文件收集和复制系统等。它主要体现在《大清律》、雍正的文件档案改革和清朝的五党制。清朝统治者仍然使用帝国历史来收集和保存重要的皇家档案清朝在档案立法中加大了对档案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应对当前“官害政”的弊端特别是加强了对档案工作者的规范,更加注重人的因素,成为封建社会档案立法的最高代表。199年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晚清的档案工作也渗透了更多的半殖民地因素,从文件形式到管理。
| 1927年4月28日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它治理国家,在行政和司法领域进行立法,还开展了许多关于文件和档案的立法活动。著名的是1933年由国民政府内务部副部长甘乃光发起和主持的“文件改革运动”。这场运动以“提高行政效率”为目标,实施了“文件链法”,基本形成了我国资本主义社会的档案法律制度,并将我国现代档案工作推向了历史的新高度。199国家政府对档案违法行为的处罚相对较轻。行政处罚包括申斥、申斥、记过和开除,是对机关工作人员在文件处理和档案管理活动中违法行为的主要处罚。文件和文件链法
是一种结合文件工作和文件工作的方法通过几个简单的程序,文书工作和档案工作就联系起来了。根据既定的分类方案,机构的普通邮件室将对机构收发的所有文件进行分类和编号,用三页纸进行登记,然后将文件发送给组织者,处理后的文件将在机构的档案室存档。实现“三统一”,即:统一分类、统一编号、统一登记
新中国
档案法的诞生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档案事业取得了巨大的进步。
| 1954年11月8日,国家档案局批准成立。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中央、省、市、县相继建立了档案局直属的四级档案管理机构——档案馆。1980
《档案法》开始起草
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公布1991988年1月1日
199生效。此后,中国的档案事业一直在一部专门的档案法|的陪同下进行。1996年7月5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颁布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并实施了
2007
中央档案局和国家档案局发布了《关于征求修改档案法的通知》。《档案法》走上了第二次修改的道路
2年10月015
《档案法》修订草案
2 016
5年25日,国家档案局公布了草案。同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档案法》修正案
2019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成员们同意修改《档案法》,并征求公众意见。新《档案法》预计将在一年内发布
199结论:《档案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第一部档案法。这标志着我国档案和档案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开始了“依法管理档案”的新阶段梳理档案法制的发展,旨在加深理解,增强认同,最大限度地发挥档案在“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中的作用档案和法律只有真正融入社会生活,服务于人民群众的需要,才能相互补充,在建设法治中国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本文仅代表代表的观点,并不代表“福建档案”微信号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