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杭州检察院向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保护英雄名誉

.编辑/柴田协调员/王梅梅]10月28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因瞿某侵犯革命英雄名誉的行为,依法向杭州市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红船》杂志了解到,此案是中国检察机关为保护网络法庭英雄的名誉而提起的第一起民事公益诉讼。

据报道,涉嫌在互联网平台上销售侮辱、诽谤英雄董存瑞、黄继光的大字报的翟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图片来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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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护英雄的声誉。

检察机关首先向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9年10月28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因瞿某侵犯革命英雄声誉,依法向杭州市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此案是中国检察机关为保护网络法庭英雄的名誉而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

据了解,今年9月,西湖区检察院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接到市民王举报,有人在网上平台上出售侮辱、诽谤英雄董存瑞、黄继光的海报。经西湖区检察院调查,发现在网络平台上经营“牟某广场”的瞿某发布、出售、侮辱革命烈士董存瑞、黄继光的海报。根据讲台上的画像,“董存瑞舍身炸毁了一个碉堡”上写着“连长,你骗了我!两边都有胶水!!”"为了我的妹妹,我愿意跳进火坑!"被添加到“黄继光堵塞枪眼牺牲”的肖像中如此下流的文字以上贴纸分别有6种规格和尺寸,剩余库存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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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发现


侵犯了英雄的名誉。对此,西湖区检察院认为,瞿某在互联网平台上公开发布和出售否认英雄们崇高的革命气节和伟大的爱国精神的海报。这一行为诽谤和亵渎了英雄和烈士,并造成了不利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屈的行为属于损害英雄声誉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据悉,西湖区检察院依法履行了民事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在发布诉前公告的同时,征求了烈士董存瑞(黄继光无近亲属)的意见。烈士近亲属声明不提起民事诉讼,支持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维护烈士声誉。

2019年10月28日,西湖区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为保护两位英雄的名誉,向杭州市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瞿谋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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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警方接受了方志敏的举报,孙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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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产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变得更加丰富和便捷然而,由于缺乏监管等原因,网络平台诋毁英雄的问题十分猖獗。

近日,革命英雄方志敏的孙子方华清正式向江西省公安厅举报“今天的头条新闻中发现大量诋毁英雄的文章”,并要求首都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江西警方表示,他们将坚决捍卫党的历史和革命英雄的声誉。方华清说:“目前,中央和北京市当局,江西省委宣传部和江西省网络信息办公室已经介入此事。”

《红船》杂志获悉,国家颁布法律保护英雄的名誉。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一致通过《英雄和烈士保护法》,并于同年5月1日正式实施因此,国家和人民的英雄烈士受到国家法律和国家公共权力的保护,并将永远是我们民族精神的旗帜。[来源:浙江检察微信公众号、中国经济网、人民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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