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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口新闻获悉,2019年11月6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了全国首例网上个人大病纠纷案。法院认定,筹款赞助人莫先生隐瞒了他的财产和其他社会援助,并违反商定的目的将资金挪作他用,从而构成违约。法院命令当事人全额返还超过15万元的集资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据报道,2017年9月,28岁的莫先生与徐女士育有一子。然而,在他的儿子出生后,他患上了一种叫做威尔斯科特-奥尔德里奇综合症的严重疾病。2018年4月15日,莫先生在水滴发起了个人大病筹资项目,筹资目标为40万元。筹款截止时间是第二天21: 55,共筹款153136元,6086次4月18日,泪珠募集公司将全额汇款153136元给莫先生。
018年7月23日,莫先生的儿子去世了7月27日,徐女士向泪珠公司报告说,莫言先生编造了一些信息,事实上泪珠筹集的资金并没有被使用。 1992年9月018日,泪珠募集公司向北京市朝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莫言先生返还募集资金总额153136元,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从2018年8月31日起支付利息。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莫先生与赠与人之间存在义务赠与合同关系。莫言先生隐瞒家庭财产信息和社会援助构成了一般的事实不准确。莫先生违反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属于挪用募集资金,构成违约。水滴公司未能履行严格的正式审查义务,也未能适当履行严格的监督义务,导致审查存在缺陷。根据法院命令,莫言先生从2018年8月31日起全额返还公司153136元,并支付利息。
朝阳区法院还向民政部和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滴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推进相关立法,加强行业自律,建立网上资金筹集单独账户管理和公示制度、第三方托管和监督制度、医疗机构双向资金划转机制等。切实加强对爱心基金筹集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
近年来,网上集资纠纷频繁发生。
1992019年5月13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提到,这起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李某以受害人家属的名义,通过“松木芯片”向网民筹集了9000多万元,无法抵偿自己的赔偿费用。该案主审法官何飞表示,肇事司机以受害者家属的名义集资以减轻其赔偿责任,显然违背了社会公德,法院不予支持。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晓寒认为这一行为构成欺诈。此外,根据《民法通则》第8条,从事民事活动的民事主体不得违反法律、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他还认为,作为第三方网络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和众筹平台,网络募捐组织应对募捐发起人和发起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查,并严格监控资金收支和资金去向,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关的连带责任。 在界面上的新闻是用关键词“轻松片”搜索的。共有139份文件涉及“人身伤害赔偿”和156起交通事故。
在这些案件中,绝大多数法院裁定集资不能用作赔偿,但一些地方法院也裁定众筹可以用来抵消事故赔偿。2018年10月,在顺德区法院宣布的一起案件中,广东司机阿强因与另一辆摩托车相撞而受重伤。交警认为两名司机都有责任。造成事故的司机阿芳在支付部分医疗费用时,主动通过网上众筹的方式为对方筹集医疗费用。受伤和住院的司机不同意使用互联网筹资来抵消赔偿责任该裁决得出结论,网上众筹是在造成事故的司机的积极推动下达成的。双方还达成协议,明确规定公共资金筹集作为事故损失的相关赔偿。因此,在计算阿强的损失时,应该扣除公共筹资。
.北京市益俊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认为,筹集青松居实际上是一种捐赠行为。对于赠与合同,只能是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无论是谁发起的捐赠,只要接受者的信息是真实的,捐赠人的捐赠是真实的,合同就成立。因此,造成事故的驾驶员发起的捐赠行为不视为对受伤者的赔偿,法院也不会依法扣除。
对于网上慈善集资混乱,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罗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有些是非法集资行为也有一些众筹事件缺乏紧迫性,也就是说,慈善众筹项目的发起人并没有穷到需要公共援助的地步。此外,一些众筹行为涉嫌非法集资。
她建议界定慈善众筹的范围,并制定发起众筹的标准;明确网上众筹平台的审计责任和内容,明确平台及时更新众筹事项进展和资金去向信息披露的义务;引入惩戒机制,严厉打击滥用公共资金和虚假众筹,维护慈善众筹的“纯洁性”。她还建议,在规范慈善众筹行为时,可以根据《慈善法》的规定来实施,而不仅仅是适用《合同法》中对捐赠行为的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