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合同注销
房屋赠与合同经公证或转让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赠与附义务、赠与附义务,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年,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192条,如果受赠人有下列三种行为之一: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
(2)有义务支持捐赠人而不履行的;
(3)赠与人不履行赠与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不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
3。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的,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受受赠人的行为约束,即受赠人不履行义务的,对受赠人以外的人不具有约束力。赠与人因其经济状况显著恶化而要求撤销赠与合同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表明其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除一般影响外,必须达到一定程度的严重影响。
2。取消捐赠合同的条件
1年,无理由取消锻炼条件
(1)赠与合同未经公证订立的;
(2)只能由捐赠人本人行使;
(3)捐赠不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或道德义务的性质。
(4)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前行使撤销权
2年,因撤销行使条件
(1)收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
(2)有义务支持捐赠人而不履行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规定的义务
(2)应当自知道注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注销权;
(3)只能由捐赠者本人行使
3年,条件
为继承人或监护人撤销赠与(1)捐赠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2)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