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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没有理由连续旷工。如果他们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制度是合法的,企业有理由解雇他们。然而,几天前,浙江宁波的一家企业无缘无故解雇了员工三天,最终不得不赔偿员工近10万元。
的原因在于企业在没有通知工会的情况下终止了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记者发现,这不是唯一类似的情况。专业人士建议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并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依法履行通知工会的程序。如果单位不建立工会,应征求上级工会的意见。
因未提前通知工会被判非法解散
的 1992年10月25日,张加入宁波一家机械制造公司,担任产品设计工程师。2018年5月2日至4日,他连续3天未上班。张的公司认为他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2018年5月7日,张接到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张说很难接受他被开除的事实。因此,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非法解除劳动合同9.8万余元。2018年9月,当地仲裁委员会驳回了他的仲裁请求
张不服,认为公司未事先通知工会就解除劳动合同是非法的,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通知工会原因一审法院认为,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事先通知工会,法院应当支持劳动者以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单位赔偿。
关于张公司提出的未建立工会的主张,一审法院认为,即使未建立工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也应征求当地总工会的意见。
既未告知也未咨询当地总工会,也未在起诉前纠正相关程序。因此,一审法院裁定,该公司应向张支付约9.8万元的经济补偿金。
该公司拒绝接受判决并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还认为,尽管该公司尚未成立工会,但它可以通过告知和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或征求当地工会组织(工会组织)的意见来履行其披露义务因此,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知工会是前置程序”
近年来有许多类似的案例由于缺少施工会议,许多企业最终将不得不为最初看似“合理”的事情支付赔偿金。
1992-015年深圳也发生了类似的情况张于2012年7月加入深圳一家网络技术公司,从事运营工作,双方在加入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同意张的月工资为3500元。2015年3月,张连续3天未请假。在此期间,该部门负责人与张联系了几次,但没有人与他联系。 1992年4月015日,公司向张的住所发出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该员工在任职期间连续三天缺勤,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员工手册》的规定,公司依法与张终止劳动关系。此案的后续发展与上述宁波案完全相同。最终,张获得了2.1万元的奖励
在这些情况下,解雇员工的重要原因是在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终止之前,用人单位未能履行法定程序,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未能与法律有效衔接。对此,浙江苏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鲁英律师指出,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劳动纪律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与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进行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并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通过民主程序且内容不违法的情况下,规则和条例可以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旷工三天以上构成严重违纪,旷工的员工确实有违纪的事实,王鲁英认为,此时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在解除前,必须将原因通知工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成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按要求提前通知工会的。劳动者以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赔偿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用人单位在提起诉讼前已纠正相关程序的除外。
企业应建立工会组织
考虑到劳资双方权力不平衡的现实,现行法律法规规定,雇主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应通知工会并研究其意见。那么,如果雇主是非工会企业和小微企业,他们应该怎么办?王露英说:“那就向上级工会征求意见,把事实告诉上级工会。”这是解除劳动合同的重要程序,用人单位必须谨慎。“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建立补充通知制度后,仍有因未通知工会而被非法辞退的案件。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沈建峰认为,大多数案例是雇主法律意识薄弱和缺乏劳动法知识的结果。从制度完善的角度来看,他认为工会反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应该得到加强。“在一些国家,在将解雇通知工人利益代表组织后,如果该组织表示反对,解雇被认为是非法的“
王露英建议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她认为,工会的成立可以使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法可依,防止纠纷先行,协商先行,让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
发生劳动争议时,王鲁英表示双方可以联系当地工会协商。她以宁波为例。宁波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永龚辉”开通了“网上律师”咨询窗口,方便雇主和员工随时随地向工会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