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加大了促进取消税收程序优化的力度。

公司税务注销流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办税服务”改革加快优化办税流程的通知》(国税发〔2019〕2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地国家税务总局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执法方式,改善税收经营环境,根据《深化国税系统改革五年工作规划(2018 -2022年)》(国税发〔2018〕199号),在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注销税务手续的通知》(国税发〔2018〕149号)要求的基础上,特作如下通知

(1)直属机构范围的进一步扩大,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即未办理涉税事项的纳税人自愿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立即签发纳税申报单

(2)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即办理涉税事项但未收到发票,无逾期税款(罚款)和滞纳金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清缴,信息完整的,税务机关立即出具税务清缴凭证;如果信息不完整,可以采用“承诺制”来处理短缺,承诺后将立即签发完税证明。

(3)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依据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税收的,税务机关应当立即出具完税证明,并按照有关规定核销“呆账”。

2。进一步简化销税前业务流程

(1)异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销税前应先解除异常状态并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打印相应的税种及相关的附加“零批申报确认表”(见附件),经纳税人确认后分批处理:

1。增值税、消费税及相关附加申报在异常状态下需要重新发布的都是零申报;

2。异常状态下企业所得税的月(季)预缴为零,前期亏损不予补偿。

(2)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前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终止《委托扣款协议》。税务机关完成注销税务后,委托扣款协议自动终止。

3。进一步减少证书和材料的提交。实行实名制税收管理的纳税人,免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

(1)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临时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和发票领料簿;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原件(复印件);

(3)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董事会决议的原件(复印件);

(4)工程竣工证书、验收证书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是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开服务”改革、优化经营环境的要求,着力优化取消税收程序的重要举措。地方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本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事宜。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附件

:批零申报确认表

国家税务总局

2年5月9日019

公司税务注销流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办税服务”改革促进取消税收程序优化的通知解释1992年5月13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最近解释如下:

1。《通知》的背景是什么?2018年9月,为解决企业“注销难”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注销程序的通知》(TZF[〔2018〕149号,以下简称“149号文件”)。它实施了免税和即时服务,创新性地引入了处理空缺的“承诺系统”,并简化了数据和程序。这些措施实施以来,企业取消税收的速度大大加快,纳税人的感受进一步增强。随着“放开管理服务”改革的深入和适应当前新形势,为进一步优化经营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通知》,并出台了进一步优化企业注销程序的措施。

2、通知和文件149之间是什么关系?根据第149号文件规定的框架,该通知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完善、补充和改进。主要从三个方面提出优化企业税务注销的措施:扩大即时操作范围,简化税务注销前的业务流程,减少数据提交因此,地方税务机关需要将这两个文件结合起来,共同实施,以指导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业务。

3。未办理涉税事项的纳税人需要取得完税证明的,如何办理销税?根据149号文件第一条,未办理涉税事项的纳税人,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的,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并可免于向税务机关办理完税证明。在实践中,仍有一些未办理涉税事宜的纳税人自愿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清算并申请办理税务清算文件。为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响应纳税人的需求,通知规定,如果纳税人自愿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结算,税务机关将立即出具纳税结算凭证。具体做法是,纳税人持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到注册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机关立即出具税务结算凭证。

4。已办理涉税事项但未收到发票的纳税人如何办理注销税务?首先,对于没有欠税(滞纳金)、罚款和完整信息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立即出具税务结算凭证

2为欠税(滞纳金)和罚款,信息不整洁(包括未完成事项所需提交的信息不整洁),可采取“承诺制”能力不足处理例如,纳税人需要提交财务报表数据、纳税申报数据和多付款的退税数据。如果纳税人不能及时提供这些数据,但迫切需要税务结算文件,他们可以首先作出承诺。税务机关将立即签发税务结算文件。纳税人应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数据并解决相关事宜。如果纳税人未能履行其承诺,税务机关将根据第149条的规定将其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人员纳入D级税收抵免管理。

3是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的纳税人,也可以根据149号文件的规定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从而免除税务机关办理完税证明。

5。已办理涉税事项并收到发票的纳税人如何办理销税?此类纳税人的税收减免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其中,符合14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可享受即时解税服务。

6。依法破产的纳税人如何办理注销税务?纳税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发出的终止破产程序的书面裁定,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税务机关应当立即出具完税证明。对仍有欠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债”

7。如果被撤销的纳税人申请撤销异常管理状态,税务机关如何简化申请手续?为了提高税收管理效率,对于在非正常状态下没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也没有相关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通知增加了批次零申报的相关规定。具体做法是由税务机关打印“批零申报确认单”,经纳税人确认后,对相关税费进行批零申报处理批量零申报涉及的税(费)类具体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及相关附加税(费)的月(季)预申报

8。如何在纳税人取消纳税前终止《委托扣款协议》?在注销税款前,纳税人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终止《委托扣款协议》。税务机关完成注销税务后,系统自动终止“委托扣款协议”

9、哪些提交的材料被通知减少了?《通知》进一步简化了已实施实名制税务管理的纳税人相关证明材料的报送要求,包括:

1。《税务登记证》为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为正(副)本和《发票征收书》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原件(印刷原件)

3。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董事会决议的原件(复印件)

4。工程竣工证书、验收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10,《通知》何时实施?《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来源: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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