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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下半年以来,芜湖市以“不要忘记你的主动精神,牢记使命”为主题,深入开展了整顿食品安全的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保健食品行业等违法行为,查处了许多典型案例。
屡次违反食品安全法吊销许可证
自今年6月以来,九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收到三份“检验报告”,表明芜湖XXX食品有限公司5月15日生产的芝麻饼、5月19日生产的绿豆饼、5月24日生产的蜂蜜仁饼模具或酸价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糕点面包》的要求该公司批准对其生产的食品进行取样,并且对检验结果没有异议。
九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24条对食品公司实施行政处罚为落实“四重处罚”中“最重处罚”的要求,九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34条吊销了该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一年内累计三次被责令停产停业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无证生产销售保健食品案
今年8月27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分别派出执法人员对王某在波尔卡商业街的办公室和银湖区的仓库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共发现1541瓶“细胞再生剂”、“海补乐宝”、“糖尿乐胶囊”等98种产品。这些产品都没有工厂名称或假的工厂地址。现场有3箱未贴标签的产品、3箱未使用的标签、2箱传单页、1箱瓶盖和36件包装快件
执法人员对王某进行突击检查,发现王某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他通过互联网购买生产保健食品的原料软胶囊,定制各种保健食品标签,装瓶并贴上标签。据初步估计,现场查获的保健食品价值约为15万元。
根据刑法第140条,王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构成犯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移交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目前,王某已被逮捕。
使用工业松香脱毛
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京凯区某厂区家禽屠宰场使用工业松香脱毛。
接到报告后,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曲凯分局联合对屠宰场进行了通宵现场检查。检查发现,有关当事人从事屠宰和采摘肉鸭。执法人员对有关各方使用的锅炉中的可疑松香固体进行了监督和取样,并宰杀了未烤焦的肉鸭。样品送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检测结果中检出松香酸。
原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关于工业松香脱毛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工业松香不得用于畜禽屠宰和拔毛作业”。本案中,当事人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混入生产销售的食品中,从而构成生产销售中的有毒有害食品。
目前,此案已移交市公安局和曲凯分局追究当事人责任
发布违法食品广告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省级广告监管平台,对“骆驼榛子初乳骆驼奶粉”违法广告线索进行了监控。非法广告包含“非常接近母乳”;对于2型糖尿病,有效控制血糖”,“自古以来,没有母乳喂养的孩子都是用骆驼奶喂养的,喂养的孩子又白又胖,身体健康……”这些广告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除医疗、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使用其他具有治疗疾病功能的广告,禁止使用医疗术语或者容易混淆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术语”和第二十条:“禁止发布婴幼儿乳制品广告。 在大众媒体或公共场所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饮料和其他食品。
经调查,该广告被芜湖市一家购物有限公司非法发布,该公司与天津一家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代理销售合同,并从天津一家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广告食品“骆驼味榛子初乳配方骆驼奶粉”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对该购物公司处以20.1万元的行政处罚。
使用罂粟壳粉生产食品饮料案
2年8月下旬,宜江区市场监管局在对辖区内的老鸭汤长江隆店、森海店、南关口店、利民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上述四家店铺涉嫌使用罂粟壳粉生产食品饮料。
发现问题后,宜江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同一天,该局与宜江市公安局联手,积极调查上述商店,并当场查获7000多克罂粟壳。同时,宜江区市场监管局委托泰威检测公司对其加工产品进行抽样检验。随后的检查结果显示,罂粟壳粉被非法添加到其加工产品中经过调查,犯罪嫌疑人丁某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从合肥购买罂粟壳,用于制作老鸭汤。然后,他将加有罂粟壳的老鸭汤出售给公众。之后,他先后将购买的罂粟壳以同样的方式出售给森海老鸭汤店的潘某、利民路店的丁某、南关口店的范某、舒某。
宜江区市场监管局已将相关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益江公安局已经立案调查。目前,此案正在调查中,五名当事人已被刑事拘留。
重点取缔无证食品作坊
9年,镜湖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天门山街广府地块存在无证食品作坊。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共发现9个小食品作坊,主要生产和加工面条、卤鸭和半成品早餐,涉嫌无证和无照经营,受到投诉和举报。
为彻底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镜湖区市场监管局分别于10月24日和11月4日,通过疏通堵塞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关闭了两个公众投诉较多的小食品生产车间。11月7日,关于处置该地块剩余的7个小无证食品作坊,镜湖区市场监管局召开了天门山街和镜湖公安局禁令处置专项协调会。根据会议决定,天门山街和镜湖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制作了40份“通知”,并张贴在广府区的地块上,要求该地块内所有无证食品加工厂在11月10日前关闭并清空相关生产加工设施和设备。逾期不关闭和清空相关生产加工设施设备的,天门山街和区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9年11月11日,镜湖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天门山街进行了现场挨家挨户的安排,确认剩余的7个无牌食品作坊已经关闭。
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案例
6年25日,大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白乡绿洲一期农贸市场的XXX熟食店进行了食品监督抽查,抽查结果不合格
199名执法人员从某某熟食店抽取两种产品,即“红烧鸡”和“红烧鸭翅”进行检测。经抽样检验,咸鸡、咸鸭翅中的山梨酸、钾盐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的要求,检验结果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整
商业标签违规案件
自8月以来,公开市场监管局对其管辖范围内的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联合行动进行了专项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龙山街大桥新城10号楼20号立面上的一家小菜园子酒店时,在商店的后厨房操作室发现了一箱总共3袋的“13种甜龙虾材料”。生产日期是2019年4月29日。外包装标签没有规格,没有净含量,没有生产商地址,没有联系方式等。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并扣留了上述三袋“13只甜龙虾材料”
之后,开区市场监管局对该违法行为展开了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当事人被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