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
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未经授权的处置者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制度。受让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受让人将立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2。善意取得的要件
(a)转让方无权处分
1。转让方是指转让标的的一方
2。无权处分是指转让不属于自己的动产或不动产,即不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
[例]公民张三转让房屋时,是否有权处分自己的房屋?
答:不是,因为张三享有房屋所有权,可以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该房屋
(2)受让方在接受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善意的
1。受让人是指依法取得标的物的当事人
2。善意是指无知,即不知道标的物不属于未经授权的处置者第三人接受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善意的。它不仅不要求第三方确信转让人有权处置它,而且还假定参与交易的任何第三方都有这样的善意。物权法对这种善意的保护是公信原则的体现。相应的是恶意的第三人恶意是指根据当时的情况,第三方知道或应该知道转让方无权转让。也就是说,根据当时的情况和交易的一般情况,可以得出转让人无权转让的结论,那么第三方应被视为恶意。例如,第三方以异常低的价格购买商品。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它应该被认为是恶意的。
3。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标准是移动后价值是否会贬值。例如,如果房子属于房地产,移动价值将被折旧;汽车是动产,可以自由移动而不影响其价值。
[例]市民小昭知道他从小李那里买的照相机是小红的,但他还是假装不知道。它能构成善意取得吗?
答:不是,因为小昭是知情的,不属于“善意”,所以不构成善意取得
(3)以合理价格转让
的注:必须支付合理对价,即不能捐赠或折价出售。
(4)转让的房地产或动产应依法登记,不需登记的应交付受让人。
1。房地产所有权的转移取决于登记,动产取决于交付
2。标的物所有权的转让已经完成
三、诚信的法律后果
一方面,受让人取得转让财产的所有权时,该财产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转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另一方面,原权利人有权向无权处分的人要求赔偿损失。
[例]出差期间,甲方委托乙方保管其电动车。出差期间,乙方将电动车出售给丙方,但丙方事先不知道乙方无权处置,并以合理的价格达成交易。在本案中,丙是善意取得。当A归还时,电动车被归还给了c。A没有权利要求它。甲可以要求乙交出交易金额,并要求乙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