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指雇主评估新雇用的员工是否合格,以及员工了解雇主是否适合自己的期限。试用期的规定可以使双方有一个相互理解和适应的过程,这有利于建立更加稳定的劳动关系。
中国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的长短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确定。针对滥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还明确规定了试用期、试用期次数、试用期工资以及试用期劳动合同的终止等内容。该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从张颖的情况来看,该公司在合同中规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期限只有两年,比法律允许的期限多了一个月。正式签订合同并成为6个月的试用期也是非法的。如果最后期限在到期后延长,这将是一种任意的非法行为。
还需要注意的是,同一雇主和同一员工只能同意一个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同时,在试用期内,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内,除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医疗期满或不能胜任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试用期满时劳动者的月工资,按照已满且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