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就联创股份(300343)向联创德尔塔股份转让事宜发出了关注函,要求其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进行补充披露,并公布联创德尔塔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深交所关注函显示,2020年2月13日,联创股份披露了《资产出售及关联交易公告》。联创股份计划将其子公司上海新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新河)持有的北京联创三角洲广告有限公司(联创三角洲)100%的股权转让给当时的联创股份董事兼总裁齐。
联创股份在2015年通过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和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了齐迎海等人持有的上海新和股份的100%。总成交价13.22亿元,形成商誉11.53亿元上海新和的业绩在业绩承诺到期后大幅下滑。联创股份于2018年预留11.16亿元用于收购上海新和形成的商誉减值,占96.79%联创三角洲2018年收入占上海新河2018年收入的63.52%,但交易价格为1500万元
关注函要求联创股份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对该笔交易是否涉及债务转让、联创股份是否提供担保、是否附有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高级人员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以及自年初至披露之日与齐迎海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的总额进行补充说明
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还要求联创股份聘请有资格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对联创三角洲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并在股东大会审议交易前向公众披露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