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 >近日,淄博高新区法院与山东淄博鲁中公证处共同采取果断强制措施,在被执行人态度恶劣、拒绝配合工作的情况下,成功解决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在
一案中,原告山东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2日
拖欠租金,将租赁房屋随意转租后,与被告王a、王b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意被告租赁淄博高新区某商业大厦一、二层建筑面积1683平方米的房屋。 租赁期限为2017年10月13日至2022年10月12日,租金为每月49,166元,将于1月15日前支付。此外,承租人还负责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和物业管理费用,并在每月15日前结清上月费用。该合同还规定,如果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或未支付租金超过一个月,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王甲、王乙在合同履行一年后,从2018年11月1日开始拖欠原告的租金。截至2019年3月,他们的欠款超过24.5万元。合同约定的逾期租金违约金超过18,400元。同时,2019年2月,他们还拖欠了原告12,000多元的物业费、水、电、环卫费,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
经多次催租未果,2019年3月13日,原告山东a房地产有限公司到淄博高新区法院起诉王a、王b,要求法院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要求被告支付所欠租金、水、电、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法院裁定,
应在解除合同时付清欠款。淄博高新区法院依法举行了听证会。尽管原告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被告王甲仍不同意解除合同并返还房屋。他说,租金、水费、电费和物业费的具体数额应在财务会计后确定。
淄博高新区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因此,最终决定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决定被告应在10天内归还欠原告的租金、水、电、财产及其他费用。但是,被告王甲、王乙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于2019年8月14日向淄博高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淄博高新区法院执行人员与被执行人王甲多次电话联系。在银行存款不足的情况下,他们希望王甲配合法院查封、扣押、拍卖租赁房屋中相应价值的财产,以支付执行人的租金及其他费用。然而,王甲的恶劣态度和拒绝同意搬出和归还租赁房屋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阻力。
与公证处联合执行
解决“执行难”
存货项目。被执行人不在法庭。如果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房子里物品的状况,如果将来有任何纠纷,法院就会陷入非常被动的境地。为此,9月26日上午9时,淄博高新区法院和山东淄博鲁中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一起来到现场。三名公证处工作人员通过录像和拍照的方式逐一清点了房间内的物品,并制作了物品清单,由现场人员签字确认。
,在执行局民警的耐心劝说下,10: 30左右,在强大的法律力量的逼迫下,被执行人王甲来到现场,开始积极配合清查工作,并表达了自己对法院执法工作的理解。最后,经过一个上午的时间,清算工作成功地完成了,而“霸占”租赁房屋和拒绝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的案件也完成了。淄博高新区法院以其快速果断的执行获得了申请执行人的好评。
(记者丁晓燕,齐鲁晚报第一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