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双方谁先垫付
法律对于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垫付不是强制性的,由当事人根据情况决定先垫付医疗费用是合理的。如果造成人身伤害甚至构成刑事犯罪,建议责任人垫付医疗费用,这有助于减轻处罚。
2、保险公司理赔
1、被保险人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受害人告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受害人具体赔偿程序及其他相关事项
2年,被保险人发生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将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书面告知被保险人。
3,保险公司应在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批复,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在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10日内给予保险赔偿。
3、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伤亡人员的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救助费用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1)救助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2)造成事故的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3)机动车肇事逃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赔偿保险或垫付抢救费用,抢救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核实有关情况的,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